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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0/14 8:41:25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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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名、上级电源厂站名、时间和要求)拟定政治供电方式,制定事故预案,绘制重要用户供电方式图。

5.1.2 各有关单位接到政治供电方式文件后,根据政治供电方式做好相关保电措施和反事故预案。 5.1.3 相关的重点厂、站、调度户和重点线路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运行、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和有关领导,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2 日常政治活动的供电管理

5.2.1 调度户及其它临时性政治活动场所,由政治用电管理部门负责按现行调度范围的划分,事前书面通知有关调度机构,同时说明户名、路名、上级电源厂站名、日期、时间和要求调度机构采取的具体措施。

5.2.2 调度机构接到通知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整检修计划,要做好相关保电措施。

5.2.3 值班调度员在倒闸操作和处理事故时,应考虑对政治活动场所的影响。

6 设备检修管理

6.1 一般原则

6.1.1 发、供、用电设备检修及基改建工程的停电工作,应统一安排检修计划。

6.1.2 下级调度的停电检修计划与上级调度停电检修计划发生矛盾时,应服从上级调度的安排。

6.1.3 月度检修计划原则上按年度检修计划编制,日检修计划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月度检修计划编制。

6.1.4 带电作业工作必须向调度机构履行申请手续。 6.2 年度检修计划管理

6.2.1 各发、供电单位每年10月15日前负责报送下一年度本单位110kV及以上设备的检修及基改建项目的年度计划。

6.2.2 电网建设部每年10月15日前负责报送下一年度电网220kV及以上设备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

6.2.3 生产技术部和市调负责平衡拟定年度检修计划。 6.3 月度检修计划管理

6.3.1 根据年度检修计划的安排和月度计划执行情况,每月10日,市调组织各发、供电单位安排下月的月度停电检修及基改建项目的停电计划。 6.3.2 电网建设管理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下月220kV及以上基建项目的停电计划报市调。

6.3.3 各区调每月12日前,将本供电公司下月的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报送市调,市调月底前发布下月的月度检修计划。 6.4 日停电检修计划的管理

6.4.1 日检修计划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编制。 6.4.2 月计划已安排的变电设备停电,工作单位仍需在检修停电前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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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前向调度机构申请,调度机构应在工作前二日批复。

6.4.3 月计划已安排的线路停电工作,申请单位应提前十天向调度机构递交停电申请票,调度机构应在工作前二日批复。

6.4.4 已安排的停电检修因故不能工作时,申请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2点前通知调度计划管理人员。

6.4.5 因天气等原因不能工作时,申请单位应及时通知值班调度员。 6.5 调度用户计划停电的管理

6.5.1 属调度范围内的电气设备需要检修维护的,必须安排月度检修停电计划,每月10—20日持书面申请资料,到相关调度机构安排下月的停电计划。

6.5.2 110kV及以上调度用户的线路或设备检修维护工作由用户向市调计划提出停电申请,并递交所画停电票,标明停电部位与带电部位。 6.5.3 属设备缺陷未能安排月度计划且不涉及上级电源的应提前三天向市调计划提出申请;调度用户自行管理设备有检修工作需操作双重调度设备的,可于当日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征得许可后方可工作。

6.5.4 月度计划、日计划均已按程序安排好的工作,必须在工作当日接受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后方可进行,所有工作完工,应向值班调度员交令。 6.6 临时检修计划管理

6.6.1 未列入月计划的设备检修为临时检修计划。

6.6.2 临时停电检修工作,应在工作前三天12点前提出。

6.6.3 电容器的清扫和处缺工作,可在工作当日向所属调度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视电网及检修停电情况给予批复。

6.6.4 厂、站用变压器上进行停电工作,影响运行方式的,应经值班调度员同意。

7 新建和改建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7.1 方案及设计的审核

7.1.1 市调参加公司有关单位主持召开的电网发展及方案设计审核会议,提出专业意见。方案及设计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 电源线路、厂站电气主接线、设备容量及技术参数等的合理性; 2) 新建、改建工程设计说明及过渡方案; 3) 对电网运行方式的影响; 4) 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

5)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及电量自动采集等二次系统配置;

6) 发电厂并网方式、并解列点等。

7.1.2 各区调调度范围内110kV及以上设备的基改建方案必须征求市调意

见。

7.1.3 多电源用户变电站应加装闭锁装置,禁止并路倒闸;确需并路倒闸操作的,必须经调度机构批准。 7.2 新设备投运前的准备

7.2.1 工程在投运前,工程主管单位应提前3个月将有关施工设计图纸、设备资料、过渡方案等报送相关调度机构。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 工程设计说明、厂站单线图、平面布置图、二次接线图等;

2) 变压器、消弧线圈、调相机、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容器、电抗器、开关、刀闸、母线等铭牌参数及有关计算参数;

3) 架空输电线路及电缆线路的型号、截面、长度、架空输电线路的杆型、杆塔基数、支线“T”接点杆号和距干线两端站的长度、导线排列、试验参数等;

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原理图、展开图及配置(包括设计、制造厂图纸资料等)。

7.2.2 调度机构接到上述有关图纸、资料后应审核确定设备调度号,计算继电保护定值。

7.2.3 调度机构参加有关单位召开的新建或重大改建工程的启动会议,启动会议应在发电前15天召开。启动会议应决定的内容包括: 1) 过渡方案、试运行计划、新设备预定投入运行的日期;

2) 输、变、配、电缆、用户等设备能否投入运行的现场负责人; 3) 站外设备操作负责人; 4) 试相位地点; 5) 新设备命名; 6) 通信方式;

7) 调度自动化的配置; 8) 批准的运行人员名单;

9) 发电机组的启动并网方式等。 7.3 新设备送电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7.3.1 设备(含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设备)验收已结束,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已具备送电条件;

7.3.2 7.2.1中资料已全部送交有关调度(如需要在启动过程中测量参数者,应在投入运行的申请书中说明);

7.3.3 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包括现场图纸、规程、制度等)。 7.4 新设备的送电程序

7.4.1 属于调度范围内的设备由所属调度拟定批准书、协议书,发至有关单位执行。

各区调调度的1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线路(含220kV变电站的10kV及以上出线),投入运行的批准书、协议书,必须在送电前一周报市调备

案。

7.4.2 批准书的内容包括:调度范围划分、调度设备编号、正常运行方式、运行维护单位、送电程序、试相位地点、主要设备规范及技术参数等。 7.4.3 批准书或协议书应在设备投入运行前3天发给有关单位。 7.4.4 新设备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作好如下工作: 1) 修改电网一次接线图;

2) 制定或修改继电保护运行说明,重新编制或调整有关继电保护整定单;

3) 修改调度模拟屏、调度自动化SCADA画面及遥测、遥信测点信息表;

4) 进行必要的稳定计算;

5) 修改其他有关调度运行的资料等。 7.4.5 新设备送电

1) 凡是涉及用户变电站、配电室第一次送电投入系统运行时,用户侧设备是否具备送电条件,由相关供电公司用电部门负责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新设备送电后再移交给用户;

2) 值班调度员依据批准书的送电程序,命令对新设备进行冲击送电。对新线路全电压合闸三次,对新主变压器全电压合闸五次,对大修后主变压器全电压合闸三次;

3) 有核相要求者必须及时核相;

4) 新设备的送电一律使用具体命令,不得使用综合命令;

5) 新设备的送电涉及到上级调度范围内设备时,应按要求提前向上级调度提出启动计划及申请。

8 电网无功管理及电压调整

8.1 无功管理的主要内容

8.1.1 确定北京电网内厂站电压控制点和监测点,对所有电压控制点和监测点的电压进行自动采集记录,并按月统计分析。

8.1.2 确定各级电压控制、监测点运行电压的规定值和允许偏差范围。 8.1.3 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的确定与调整

1) 市调调度的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由市调确定; 2) 区调调度的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由区调确定。 8.1.4 分析代表日主要联络线的高峰、低谷负荷力率,掌握系统无功潮流、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状况,提出改进措施等。

8.2 为使用户获得正常电压,选择北京电网具有如下特性的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作为电压控制点及监测点: 8.2.1 枢纽变电站的母线;

8.2.2 直接接入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高压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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