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发布。
第四十三条 建立信息化同业对标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信息化同业对标工作。树立信息化标杆单位,促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第四十四条 对于影响信息化工作开展和项目实施,严重违反项目管理和信息系统使用要求,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技术与成果
第四十五条 依托技术院开展信息技术研究工作,加强信息技术与电网生产、经营的紧密结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第四十六条 建立信息技术研究体系,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技术服务支撑能力。
第四十七条 开展典型设计,统一组织信息化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
第四十八条 定期组织信息化成果展示和交流,强化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
第十一章 队伍建设与培训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信息人才队伍,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激励机制,
凝聚和稳定人才队伍。
第五十条 加大培训力度和技术交流,逐步整合公司人力资源,组建信息化专业和业务专家队伍。
第五十一条 加大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化认识和技能,提高整体素质。
第五十二条 开展技能竞赛和持证上岗。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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