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销售承包合同
【篇一:销售承包合同书(终端业务员)】
销售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民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以承包的方式经营甲方指定产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销售,具体销售区域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区)。乙方要做到正直、诚信经营,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规定的品种内守法经营。
第二条乙方负责的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对人员聘用、管理方面具有自主权、经营上自负盈亏。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具有考核的权利和指导的义务,乙方不能完成承包销售任务,按甲方相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并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乙方的经济收益。双方约定,乙方通过承包销售模式取得销售提成,提成具体比例依据甲方的营销方案规定,营销方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销售提成,含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等。
第五条乙方销售提成支付方式:实行底价承包政策,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每月乙方将已销售的货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次月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余额一次性付给乙方。
底价承包:是指一切市场开发和运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房屋租赁费、水电费、交通费、进店费、赞助费、庆典费、会务费、客情关系维护费、窜货补偿费及各种罚款等,以及市场上的铺货无法结款的风险(含企业倒闭)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占用货款。
第六条乙方是承包销售区域内责任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所聘用的销售人员、雇请的促销人员的工资、工伤责任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甲方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各种销售工作需要的合法有效的证件,甲方按比例借给乙方适当的市场铺货。甲方有权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乙方开发市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经营秩序。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合法经营;乙方不得销售未经甲方允许的其他产品,不得兼营其他厂家的任何产品,违规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乙方享有稳定工作岗位的权利。乙方遵守甲方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乙方无违规、违纪时,甲方不得随意变动其岗位,如果确需变动乙方岗位时,必须经其同意。
第十条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乙方有按照甲方的文件配合交接的义务。不得以投入市场费用等借口拒绝交接。经催告拒不交接,甲方按拒绝交接货物价值的数额报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主动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故意隐瞒持有的货物,视为对甲方财产的非法占有,甲方视情节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是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跨区域或违反甲方政策销售产品。甲方有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着规定和制度打击各类违规行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过期、破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得退货。因产品质量问题和国家政策要求所产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为市场提供的广告、终端物料、终端宣传品、促销品,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比例承担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有保护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对于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市场营销政策、财务制度、价格体系,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处理承包区域内发生的外联事件,对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十七条 预交费用
1.甲方依据双方协议,借给乙方一定比例的市场铺货;同时,乙方同意预交铺货风险金 元。乙方离职,按甲方要求交离市场三个月后,市场无遗留问题,按规定返还给乙方。
2.乙方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违反甲方规定被甲方辞退,甲方不承担乙方前期市场开发费和开办费。 3.乙方离职时,不得将铺货风险金抵顶货款。 第十八条 经济担保
签订本合同同时签订经济担保书(担保书需公证),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经济担保书作为从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合同,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三条 甲方关于销售品种、承包经营方案、销售、监察、法务及各种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为吉林省通化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向合同签订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注:空格位以手写为准
【篇二:销售承包协议】
销售承包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 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 2012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或解除协议。 二、乙方工作内容
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地区(大) 地区(小)片区,乙方同意
接收甲方的聘用,负责本地区(片区)的 产品的销售工作 ,并采取承包的方式
开展产品销售工作,拟完成年销售指标万元(可根据不同地区 及不同的人商定后,由公司每年下达销售指标)。 三、工作时间
甲方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工出差必须按公司《出差制度》办理“派
遣单”手续,
四、工资及待遇
乙方的工资构成为:“本薪+绩效考核+提成”,乙方自愿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社
会保险费用,且如实申报相关税金,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可
根据不同地区及不同级别商讨,总经理决定)具体按以下方案执行: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薪为: ,(可根据不同地区及不同级别商 讨,总经理决定)甲方次月底前发放上月本薪。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绩效薪资采用月度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甲方按公司
“月度绩效考核方案”(市场部制定考核细则,每月绩效薪资由个人自评,主管
/市场部初评,公司审核批准)进行考核,初步确定乙方当月绩效薪资系数,并
测算为绩效薪资额,次月发放给乙方。年终(春节前),甲方再根据乙方完成的
全年销售回笼额,最终确定乙方每月应得的绩效薪资系数,再按此系数计算的每
月绩效薪资扣减每月己发给乙方的绩效薪资,一次性补足奖励给乙方。乙方全年销售回笼额达不到销售指标的,则绩效薪资只按月度考核系数计发。(这样可激励销售人员努力完成销售指标)
注:1)绩效薪资是以销售人员的本薪为母本数*绩效薪资系数。“绩效薪资系数”分为“当月绩效薪资系数”和 “年终绩效薪资系数”。 “当月绩效薪资系数”由公司对销售人员当月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一般不得超过90%;“年终绩效薪资系数”以全年完成的销售回笼额确定,具体系数可根据不同地区商定,可无上限,总经理决定。例如:该地区全年销售指标1000万元,可按下表设定一个目标系数,若完成900万元,则年终考核系数为90%;若完成1000万元,则年终考核系数为100%;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2)销售主管因负责本地区市场管理及下属销售人员、代理(经销)商的管理,可在本薪及绩效薪资考核时考虑;下属销售人员实现的销售额可计入上级主管的月/年度销售总额中,作为销售主管的绩效薪资计发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销售主管业绩的提成或分成,销售主管只对其本人实现的销售额享受提成或分成;主管及销售员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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