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负责的地区按片/点划分进行销售,且须报公司审批备案。同样,销售区域的负责人,对其所负责区域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有监管责任,其实现的销售额可计入本负责人的月/年度销售总额中,作为本负责人的的绩效薪资计发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本负责人业绩的提成或分成,本负责人只享有本人实现的销售额提成或分成。
3、甲方给乙方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提成及超额分成按不同地区及不同的人进行商定,总经理决定)
1)乙方按甲方确定的产品销售底价(销售底价可根据材料成本、房屋设备折旧、辅料水电、直接人工费用、管理费用、销售业务费用、售后费用、研发技改费用等,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合理利润等由财务测算确定)进行销售,甲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产品销售底价进行调整(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并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按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范围内实现的销售总额的 %提成给乙方,超过销售底价的超额部份双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享有超额部份
的%,乙方享有超额部份的%(一般不鼓励超底价销售,更不得低于底价销售,否则会造成市场混乱);
3)销售提成实行“一单(合同)一结”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合同签订的全部销售货款后,10日内完成与乙方的结算。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做好在本地区的宣传策化和推广工作,支持乙方销售工作的开展,及时支付乙方应得的薪资及销售提成等费用。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公司规定的有关销售方面的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完成甲方交给的销售任务。
2、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销售费用(包括车旅费、业务费、通讯费等,新开拓市场时可考虑由公司按《出差制度》报销部份费用)。乙方出差外出开展销售工作,可向甲方预借支费用,但首次启动借款费用一般不得超过 元,正常运转后借款总额一般不得超过乙方己实现销售的应得提成的总额。
3、乙方为该区域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做好销售区域的保护工作。乙方在本地区的全年销售指标初定为万元(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度调整,不同地区,不同人进行确定),连续 月(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度调整,不同地区,开拓市场情况,不同人进行确定)未完成甲方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本地区的销售代理权。
乙方工作应尽心尽职,管理开展好所在区域的销售工作,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跨地区销售。 (此条只适用代理人)
4、乙方应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客户信息、售后服务信息等,及时汇报自己工作开展的情况。
5、乙方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发生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其他企业或个人介绍客户、转移已有客户、提供甲方客户信息等对甲方不利的行为。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乙方对自己销售的产品应及时负责向用户追回货款且不得自留货款,须及时打入甲方公司的财务帐户。一般情况下不得收取对方用户的现金,如对方用户只能现金支付,乙方必须及时打入甲方公司的财务帐户。
8、因为甲方的原因(非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不能按期交货、用户退货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处理相关善后事宜,不得有任何懈怠。
9、乙方在离开甲方公司或调离本工作岗位时,应将甲方的物品及有关技术、经营、客户、业务、信息等相关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隐藏、隐瞒。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诚实履行,若乙方违约,除扣发其工资待遇和提成奖励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授权代表(签名):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篇三:产品销售承包合同】
产品销售承包合同
经销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区域和销售任务
1、承包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2、销售区域:
3、销售基本任务: 二、承包形式
1、铺货业务或开车送货司机 与甲方签署铺货线路承包责任书,缴纳货物保证金 元。保证金到签订的合同期限终止时,双方无其它争议,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并按双方共同约定的获取销售提成,甲方不再承担上述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险、福利补贴及铺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注:若合同期限未满时,乙方中途退出,甲方不退保证金,并将其作为甲方市场损失。)
2、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由甲方承担;过路费、生活费、搬运费以及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3、铺货过程中车辆的违章罚款、驾驶员扣分等违法行为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酒驾或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货物及车辆损失。
4、铺货过程中所产生的货物残、损、丢失、过期产品等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注:过期产品处理只限铺货业务员)。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一切行为以大局为重,上下班时间:春夏季:早上7点至7:30分,下午7点左右;秋冬季:早上7:30分至8点,下午6点左右,每月至少上满28天班,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必须说明理由,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10元。
三、提成标准
1、月销量达到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按总销量的 %提成,未达到基本任务的,实际销量在 万元至 万元之间按 %提成;总销量在 万元以下的按%提成(注:总销量要超过基本任务的销量,超出的部分才能增加提成,基本任务的提成不变)。
2、提成结算以每月月底结算,次月十日发放承包提成金额,以实际回款金额为准,如有退货需扣回乙方提成。
3、如果每年年底,甲方代理的品牌都完成了公司规定的销量,则甲方给乙方500元作为奖金(注:每完成一家公司总任务,甲方奖给
乙方500元,多完成就多奖励),每条线路上的铺货业务员和送货司机,若全年都共同合作,共同努力,尽职尽责的完成公司全年任务,公司另外给予最佳团队合作奖,奖金多少年终结算议。
4、在铺货过程中,乙方每开发一家新客户甲方给20元现金作为奖励(单次开货金额达200元以上);若得罪一家老客户则乙方要给甲方100元现金作为罚款。 四、对承包人的相关要求
1、承包人员在承包期间要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操作标准店,每条线路上的合格标准店必须保持在50家以上,做好产品的分销和陈列,物料的使用等工作,积极做好新产品上市的铺货工作,积极响应和落实各项促销政策。
2、参照集团公司的物料使用要求,做好堆头、端架、价格牌、海报、围布、铺货联系卡等物料的使用,若公司检查发现物料使用不到位的,按每50元罚款处理。
3、严格按照见店就铺的扫街模式进行铺货,县城或乡镇的门店铺货率必须达到90%以上。 4、应设置合理的铺货
线路和铺货周期,一般来说,销量较大的门店铺货周期不得少于7天一次,销量一般的门店铺货周期不得少于10天一次,其它门店的铺货周期不得少于15天一次。
5、应将一些位置好、面积大、人气旺的重点门市做成样板形象店。 6、承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擅自加价或低价销售,不得破坏产品标识和进行跨区域销售,不得虚报相关市场费。若有特殊情况,乙方须及时同甲方商量,共同处理,绝不允许在铺货过程中乙方顺带其它非甲方的产品或行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承包协议,没收保证金,并作辞退处理。
7、承包人员负责做好该区域内所有门店的原始资料维护,更新工作,门店信息若有变动及时收集并上报甲方内勤。
8、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全额收回货款,否则甲方从乙方的提成中扣出。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则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五、对发包方(甲方)的相关规定
承包提成标准确定后,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每月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的销售提成,不得拖延和克扣。
六、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均构成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为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承包责任书;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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