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缴费须知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1万以下 1万-10万 10万-20万 20万-50万 50万-100万 100万-200万 200万-500万 500万-1000万 1000万-2000万 2000万以上 计算方法 50元/件 2.5%-200元 2%+300元 1.5%+1300元 1%+3800元 0.9%+4800元 0.8%+6800元 0.7%+11800元 0.6%+21800元 0.5%+418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一般情况 离婚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 20万元的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侵害姓名权、一般情况 名称权、肖像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权、名誉权、万元的 荣誉权以及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其他人格权超过10万元的部分 的案件 300元 不另行交纳 0.5% 500元 不另行交纳 1% 0.5% 1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 每件交纳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类型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 其他行政案件 收费标准 1000元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100元 50元
(六)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 被执行人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的 1万元以下 1万-50万 50万-500万 500万-1000万 1000万以上 50元至500元 50元 1.5%-100元 1%+2400元 0.5%+27400元 0.1%+67400元
(七)诉讼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1000元-10万元 10万-89.6万元 89.6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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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1%+20元 0.5%+520元 5000元
(八)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破产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100元 400元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诉讼费用速算公式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下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0.0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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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5万元以下每件500元。 5-10万元×1%+500元。 10万元以上×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费 1.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有执行金额的: 1万元以下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0.01+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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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1000万元×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0.001+67400元。 2.财产保全费 1千元以下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0.01+20元;
10万元以上×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 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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