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急诊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的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急诊科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急诊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护理人员应掌握急诊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急诊科中医护理常规和急诊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急诊护理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护士长是急诊科护理质量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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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急诊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急诊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治疗率、急重症抢救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病死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注重继承创新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积极应用头针、平衡针等中医特色技术。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具备常见、多发急症重症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各相关专科的常见急症、病症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疑难病症及危重病的临床研究。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制定常见急诊病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规范、指南),诊疗方案应包括规范的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难点指临床上需要解决的有针对性的实际问题,通过中医治疗方法的改进有解决的可能。要定期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提高中医临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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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为目的,不断优化诊疗方案(规范、指南)。
第二十七条 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中医治疗的病例,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第二十八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制剂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在诊疗区和留观区。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宣传中医药防治急诊危重病的理念,介绍中医药防治急危重症的方法及本科室专家特长,彰显本科室防治急危重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病种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硬件设施和基本技术建设按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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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急诊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民族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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