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
5、学习成绩:(占10分)
(1)平均分在85分以上记10分; (2)平均分在75分以上记8分; (3)平均分在70分以上记6分; (4)平均分在60分以下记0分。
(二) 奖励分项:(总分20分)
1、本人受校级表彰者加4分,受到系级表彰者加2分。 2、通过自身努力为系争得荣誉者加2分,为校争得荣誉者加3分。
3、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加2分。
4、敢于见义勇为,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成绩突出者加3分。 5、所在宿舍为模范卫生者加2分。 6、是党员并起模范作用加2分。
(三) 减分项:
1、例会迟到一次者减1分/次,无故不到者减2分/次。 2、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病、假除外)减2分。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减2分/次。 4、有一门不及格减2分。
5、有违反校纪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减2—5分。 6、受校、院(系)点名批评者减2分。 7、学生干部所在宿舍不达标者减2分。
(四)对出现下列事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
1、受到任何党团行政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习成绩三门不及格者。 4、对自由散漫的干部经规劝不听者。
5、不注重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 6、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7、严重违反学校和系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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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考勤无故缺席累积3次者。
9、有紧急情况时,不理不睬或逃避者。
若还有其他原因,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三、考核办法
(一)每学期末考核一次,根据得分评为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
—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档。考核评为优秀者将由校团委直接推优为共产党员发展对象或评优评先的直接对象,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做规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
(二)校学生会各部门各学生干部由主席团组织考核。详细考核规则详见
附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学校行政划拨;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开展一些经
学校允许的有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二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
抵触。
第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一审,并报与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审核。 第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 第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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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关于表彰校学生会“优秀部门”“优秀成员”的决定
校学生会全体成员:
为推动我校校学生会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校学生会决定开展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优类别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校学生会优秀部门 ﹙每学期评选三个部门﹚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校学生会优秀部员 ﹙每月评选一个人﹚ 二、评优条件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校学生会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作风扎实,凝聚力强,领导有力;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锐意进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工作思路明确,能够积极落实学校、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能够顾全大局,勤奋务实,在广大同学中有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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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学生会事业,工作效、绩并举。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一﹚校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条件:
1、该部门能遵守学校、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2、该部门成员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积极地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
作及活动;
3、该部门能够提出有建设性、创新性意见或方法,并能够运用到工作
中去;
4、每周对本部的工作有详细的计划和构思,并善于总结本部门的工作; 5、每周归纳、总结本周工作情况,并能主动的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 6、能够在学生会工作、活动中大胆创新,并取得优异突出的成绩; 7、能够主动积极的配合、协助其它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能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9、能维护学生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10、凡违反学校、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部门及成员,取消该部门的
评选资格。
﹙二﹚校学生会“优秀成员”评选条件:
1、例会考勤5分 2、大会考勤10分 3、临时会议考勤5分 4、临时考勤10分 5、大型活动考勤5分 6、品德素质5分 7、个人能力10分 8、为人处世5分 9、交际能力5分 10、积极态度5分 11、责任心5分 12、综合能力10分 13、部长推荐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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