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与协调
摘要:本文对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进行了研究,通过对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基本关系、税会关系模式、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目标差异以及业务处理差异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了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协作的可行思路。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收法规;协作;差异
一、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关系的基本问题
1、会计与税收的基本关系
会计和税收作为经济体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间的关系既紧密又独立。相比而言,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而又影响到宏观领域,而税收立足于宏观层次而作用于微观领域,会计直接面向企业但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具体的企业实施征收管理。会计为税收提供信息支持,而且这种支持延伸为二者相互的支持,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税收征纳要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资料,而处理结果又反馈给会计进而影响会计利润等数据信息(戴德明等,2005)。但从总体上看,二者又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独立发展,会计与税收不同的职能和学科属性决定了会计与税收在其制度设计过程中遵循不同目标、处理原则以及业务规范。
2、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历史演变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大都是公有的,且政企不分,国家、企业、社会之间的利益高度一致,1994年以前,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的提出,企业理财的自主权问题被重新摆在一个突出位置上。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性已很明显了。
2003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2003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了财会[2003]29号《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