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本补充合同规定由乙方总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
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以及《房屋接收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其中装饰工程按中级标准验收),工程质量按优良标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a) 甲方同意按照合格标准验收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
(b) 甲方仍要求按优良标准验收而乙方无法做到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完
成且不需要乙方批准,发生的所有费用(不需要乙方批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代付并可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其它的质量要求: (a) 确保优良,争创样板 (b) 屋面无渗漏
(c) 任何一次台风暴雨,外墙、门窗无渗漏 (d) 杜绝内隔墙大面积开裂现象 (e) 厨房卫生间无渗漏 (f) 管道安装无渗漏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
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三、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为
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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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
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五、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
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本补充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1.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
2.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内墙抹灰要求在外墙抹灰完成后进行,商业部分及样板房除外)→防水层→油漆或其他饰面
3.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4. 门窗工程:洞口尺寸→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及防水→收口→淋水试验; 5.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盲沟和排气管→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6.设备安装:
1)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2)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湾设置
7、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包括厨卫间),均要求乙方负责以下工作,并通过甲方和监理的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楼地板和挡土墙等钢筋砼结构部分:结构试水→基层处理及防水加强层→每道防水层分开验收→进行淋水或48小时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2)外墙部分:外墙防水(要求涂刷防水部分)→防水层淋水试验→整体外墙淋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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