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归档编号:
分包工程施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合同签约时间: 合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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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方: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揽 工程施工,为使工程顺利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天
三、质量标准及要求:
1、本工程使用材料均按甲方要求及国家标准,选择合格产品。 主要材料选用要求:
2、本工程按国家标准规范施工,质量达到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施工标准:
3、样板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先按甲方要求施工样板,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再进行全面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施工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文件进行施工。
4、其他特殊要求: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含税总价款约为: 元,大写: 人民币。 2、计价标准:
3、工程量确认: 4、付款方式:
(1)预付款: (2)进度款:
(3)结算拨款: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扣除由乙方承担的相应扣款)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余款 %为质保金,待结算完成之日起算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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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全部质保金。
五、工程验收及结算方式: 1、工程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应保证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工程进行隐蔽验收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隐蔽的,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验收报告后10日内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10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结算方式: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于20日内执相关手续报甲方工程管理中心进行确认,由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收方。甲方成本控制中心收到完整有效地工程竣工图纸,隐蔽资料等结算资料20天内给予审核及相关结算事宜答复,乙方超过30日不提报完整结算资料的,视为乙方放弃结算权利,甲方成本中心将不再给予办理结算,后果由乙方承担。
(2)财务决算时凭甲方完工验收证明、工程结算单、甲供材对账单及正式发票办理。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
(1)甲供材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供货时间申请表开工前 日内由乙方提出并报甲方项目部审核。
(2)乙方对甲供材料负有审查义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予拒用,否则造成损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需检测的材料应由乙方负责取样到相应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及时送达甲方及监理,检测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供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乙方应承担卸货及搬运义务。
(4)甲供材进场后由乙方负责看管及调度使用,如发现乙方私自挪为他用将按实际损失额2倍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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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供应材料
(1)由乙方采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如因所供应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要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如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返工、延工及材料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必须执行。
(3)乙方所购材料必须附有合格证、质保书、送检合格证明等。 (4)材料抽检与合同约定或现场封样不符的,出现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除整改外,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 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 套施工图纸,并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内容及范围。
2、协调现场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关系,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保障乙方顺利施工。
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口,所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指派 (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5、核实乙方工作量,办理工程款拨付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付款。
八、 乙方工作:
1、开工前 天按甲方、监理方要求提供资质证明及所有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进场开工后每月 日前应分别向甲方、监理方提交详细的次月施工进度计划,本月已完工作量报表及用款计划(含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款调整的申请)
2、指派 (电话: )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组织施工。如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增加部分以甲方工程师现场签证为准,当工程量变化超过30%时,甲方工程师签字以后应通知成本控制中心现场复核并办理合同变更。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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