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资采购、产品过程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 采购部和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判定为废品的,质检部出具《不合格品入
库单》,交废品库管理员收集、入库、保管。 3.3 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4、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物资的控制
4.1.1 检验员判定为不合格物资,应填写《检验报告》,交采购部处置。
4.1.2 库管员对不合格物资进行隔离标识,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并根据《检验报告》中
的处置意见填写《不合格物资登记台帐》。 4.1.3 采购部按下列方式处理:
a) 退换不合格物资,追补相同数量的物资材料。 b) 让步接收,与供方调整合同价格。 c) 退货并向供方商讨索赔事宜。
4.1.4 不合格物资作让步接收时,由采购部填写《让步接收申请单》,报质检部审核,
总工程师批准。
4.1.5 生产过程中,发现外协件不合格,造成产品的不合格,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具体
索赔事宜。 4.2 不合格半成品控制
4.2.1 对自检、互检查出的不合格品,由操作人员做好记录和标识。 4.2.2 对专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内,做好相应标识。
4.2.3 质检人员在产品专检过程中发现连续出现不合格品时,质检员有权责令工序操作
人员暂停操作,并及时反馈。
4.2.4 产生不合格品的工序根据处置方案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质检员对返工、
返修后的产品重检,仍不合格的作废品处理。
4.3 不合格成品控制
4.3.1 成品检(试)验员在最终的检(试)验中发现并确认为不合格品,对其标识、隔
离并做好记录。
4.3.2 成品外观不合格,判别为返工,由质检员确认,并签批处置意见;判别为废品,
由质检部经理签批处置决定;质量有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反馈。
4.3.3 成品特性不合格,由生产总监组织生产部、技开部、质检部进行评审、确认,并
形成结论。
4.3.4由质检员判定待定的成品,由质检部做处置意见。能使用的,采取相应的改制措
施。生产部交相关工序负责改制,按正常生产流程进行质量控制。 4.3.5 产生不合格品的生产工序根据处置意见,应及时组织处置。 4.4 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处理
对已交付给顾客的产品,出现不合格品时,按公司产品质量事故对待。销售部与顾客协商处理办法,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执行《质量信息管理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5 实施不合格品控制过程所形成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5、支持性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6、记录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验收报告单》 《工序作业记录》 《半成品检验记录》 《不合格品报告》
《合成绝缘子成品检测记录》 《不合格物资登记表》 《让步接收申请单》 PPM记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