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 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等级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 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法律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随意变更住所地址可能导致无法收到法院文书而失去出庭辩护机会。
4、 如果公司的的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不一致,而原先的注册地又有新的公司去申请了公司住所地注册,则该地址会被锁定,公司无法通过工商年检。
法律依据备注: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已经失效)
案例一:金一文化IPO遭质疑 注册地与工商局查询不一致 注册地与工商局查询不一致
招股书显示,金一文化实际控制人钟葱的子公司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柳军,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5号兴发大厦9A室。钟葱认缴出资4700万元,已实际缴付950万元,占注册资本84.60%。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艺谷文化在地址/住所一栏中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8层801,与招股书中的注册地址不一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公司可能存在异地经营的嫌疑。
金一文化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企业今年3月变更了注册地址,招股书中显示的注册地址为老地址,网站上显示为新注册地,招股书准备的时候是3月底,公司更改注册地的时间也是3月底,时间上来不及修改。
案例二:
随后,记者赶到“隆盛家园”注册地道外区德胜街1号,只见一栋居民楼一楼门市房门前的牌匾黄底黑字赫然写着“隆盛家园装饰有限公司”的字样,但屋内一年轻男子表示,“隆盛家园”年前就不在这里了,现在他们租下了这处门市房。与“隆盛家园”签约并装修的市民说,当初他们与“隆盛家园”签约地点是南岗区东大直街124号,而非其注册地。对此,工商部门表示,“隆盛家园”变更经营地点却未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违规。 案例三: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异地经营违规处罚问题的答复
您于2011年06月27日致信韩正同志,反映企业异地经营的信函收悉。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目前注册在经济小区或招商中心的公司在市区商务楼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较为普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因此,公司在市区商务楼开展经营活动应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或公司住所变更手续。对于未按规
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擅自在市区商务楼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现有公司登记法律法规框架下,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应符合有关规定。如住所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分公司设立登记或公司住所变更登记不予受理的,建议通过信访或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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