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时收费方式的,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暂时付/ 小时律师
费计/ 元,于乙方完成受托事务后再按实际工作小时进行结算。甲方有权要求查询律师承办本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 4
7、其它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第5条第(1)项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中的代理直接费用部分,以下列第( 1 )种办法支付与结算;
1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预付 零 元,乙方完成受托事务或此预付款用尽后凭票据按实报销。
2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起一次性支付 / 元,乙方包干使用。 3
本合同第5条第(2)项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中的代支间接费用部分,实际发生时 由律师通知甲方后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紧急情况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费用垫支后甲方立即按实际单独结算。 8、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师费以及按本合同第7条第(2)、(3)种办法支付的其它费用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9、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10、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11、证据和财物
1乙方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
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 篇三: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 篇一: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附件二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民事诉讼、仲裁)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因与 就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4.再审; 5. 。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2.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
内容除外:(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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