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落实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
口管理,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五条 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
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六条 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实行分级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
(一) 公司负责核算项目责任书以外的工程成本,并管理、合并、汇总全部工程成本; (二) 事业部负责指导、管理核算项目责任书范围内的工程成本;
(三) 项目部负责原始记录及各项实际成本数据,提交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并对工程成本
加以预测和控制。
第十七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 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
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 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
的界定范围相一致;为集中反映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费用,应按每一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成本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以便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
(三) 各项目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四) 事业部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成本核算; (五) 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
成本界限,即划清项目责任书范围以内的成本与项目责任书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十八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核算的内容(待确认)
(一) 设计费:包括设计人工费、差旅费、图纸资料费、外委设计费等; (二) 人工费:包括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附加工资等; (三) 设备费 (四) 材料费 (五) 建安费
(六) 机械使用费:包括自有机械使用费和机械租赁费以及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七) 其他直接费用:包括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
清理费等。
(八)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
资、奖金、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九) 分包工程的结算支出。
第十九条 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一) 根据当月统计验工报量,按照项目责任书规定计算项目当月的收入和成本,编制有关
凭证;
(二) 审核当月发生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归集各项成本费
用,编制记帐凭证;
(三) 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四) 将各项成本费用按照各个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工程成本; (五) 对未完工程进行盘点,以确定本期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六) 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结转期间费用; (七) 结转损益,计算工程结算利润; (八) 编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条 项目实际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
(一) 事业部费用控制人员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项目部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人工费
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按照费用的性质据实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当期项目成本;
(二) 根据项目责任书或企业规定不在项目责任书范围核算的费用,但又需在项目提取的费
用,由公司财务审计部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
定,正确计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事业
部费控人员必须以有关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或书面签字资料,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按月登记成本台帐,并按月填报有关项目成本管理报表,提供成本分析
资料。
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成本分析应以“量价分离”为原则
成本分析采用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五条 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
(一) 项目部应分别对各成本核算对象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量差节约、
价差节约及其原因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成本分析资料,并上报事业部;
(二) 事业部汇总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成本分析,对比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偏
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提交月度成本分析报告;
(三) 事业部及项目部应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成本管理活动分析,
研究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成本控制对策与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成本预警
事业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月报、成本月报并结合财务审计部的分析结果审查资金使用以及项目成本是否正常。
发现项目资金使用或成本异常时,事业部应向项目部发出成本预警通知,并指导和监控项目部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对于在某一阶段及某一成本核算对象上实际成本费用超标过高,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实行挂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反项目成本计划的,取消其所担任的项目经理资格。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须不断地进行成本预警与控制,直至工程完工。
第二十七条 项目成本考核
项目成本考核按阶段可分为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 节点考核主要根据项目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责任人的目标成本完成情况按阶段进行
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项目阶段奖金的主要依据;
(二) 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实际成本。竣工
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1、 项目部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后的实际总成本进行汇总,
填写项目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有关部门审核; 2、 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审计、考核与奖励兑现;
3、 公司财务审计部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对项目各项成本费用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以后,
确定项目实际成本及成本降低额,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公司主管副总审定; 4、 审核完毕后,计划经营部根据项目责任书,视不同情况予以奖惩。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九条 二零零五年 月至 月试行本办法;二零零五年 月开始正式实行本办法。
3、工程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经理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项目成本控制,鼓励项
目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项目成本,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的原则是“目标控制、节余奖励、超支受罚”。 第四条 基本要求
项目部应在达到下列要求的基础上实现目标成本控制: (一)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二) 根据双方签订的项目经理责任书,项目部完成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其他责任指标; (三) 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 (四) 公司对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目标成本的确定
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计划经营部应根据标后预算,向除尘工程事业部下达目标成本。 (五) 目标成本包括: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分包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
费用;
(六) 目标成本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 (七) 当市场整体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更时,由计划经营部对目标成本进行统一调整。
第六条 项目成本节余的确认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项目审计,公司按照《重大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审计部组织进行项目审计,按照审计结果对实际成本和成本降低额进行确认。
第七条 项目成本节余的计算
项目成本节余=成本降低额=目标成本×(1+A%)-实际成本 其中,目标成本由计划经营部确认并下达;
A%为目标成本预计误差幅度,一般为-3%~0,与目标成本一并下达; 实际成本由项目决算审计确认。
第八条 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的计算
项目成本节余提成=项目成本节余×(a%+b%+c%)
其中,a%为公司发展留存的比例,b%为除尘工程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的提取比例,c%为项目部所获成本节余奖的提取比例,1=a%+b%+c%;
a、b、c根据项目成本节余所占目标成本的比例实行分段浮动:
1、 当项目成本节余/目标成本≤2%,a%=20%,b%=20%,c%=60%;
2、 当2%<项目成本节余/目标成本≤5%,该区间提成比例为a%=25%,b%=20%,c%=
55% ;
3、 当5%<项目成本节余/目标成本, 该区间提成比例为a%=30%, 4、 b%=20%,c%=50% ;
当项目部所获成本节余奖﹥30万元时,则该超额部分奖金计入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30万元以下部分奖金由项目部提取。
第九条 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计划经营部应办理相应的项目成本节余的结算,确
定公司发展留存、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项目部成本节余奖的具体数额。
第十条 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
除尘工程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主要用于平衡各项目的成本超支或节余情况,激励事业部员工的团队协作。
(一) 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的来源:
当工程项目成本节余时,事业部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比例或额度提成,计入成本节余基金。 (二) 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的支出:
1、 当某个工程项目成本超支时,首先以基金弥补部分超支成本,即
基金支出额=成本超支额×30%
其中,成本超支额由项目决算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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