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6期总第1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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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ITREFERENCENo.62011SerialNO.161
【经验交流】
台湾征信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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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得科,张旭昆
(1.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杭州310027;2.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台湾征信业随着台湾经济的现代化进程而跌宕起伏,从1931年至今已有80年历史。在公共征信与私营
征信机构的差异定位、征信市场监管、征信产品设计与开发以及推进征信业国际化等方面,台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大陆征信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征信机构;征信产品;征信监管;台湾征信业中图分类号:F83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47X(2011)06-0069-05
征信指由第三方机构独立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等的业务活动。征信机构贷款等方式提高通过支持零售贷款和“信誉抵押”
了信贷资金配置效率,是改善融资渠道不可或缺的金融基础设施。因此,今天征信建设引起了众多国许多发展中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等的广泛关注,经济体如中国大陆等也积极发展征信业。
台湾是世界上较早建立征信机构的地区之一,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征信社会之一。台湾征信业至今已有80年的历史,历经日本殖民始于1931年,
台湾光复、国民党主政台湾等时期,沿着台湾统治、
①
经济现代化的轨迹而走向成熟。
等侵略战争的需要,一改台湾农业经济的导向为工并在各个方面把“西方文明”引入台湾。在业经济,
这一背景下,台湾第一家私营征信机构“新高征信于1931年成立。虽然此后直到日本战败,台湾所”
的工业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难脱“经济台湾,壮大本土”的殖民地经济模式,经济结构单一,二台湾的“边陲经济”战后期又屡遭美国的轰炸破坏,
发展极其缓慢。在1945~1949年的短暂光复时期,深受大陆解放战争的影响,经济近于停滞。这段时期,战争的影响使得台湾征信市场需求极其疲软,导征信产品品种没有什么变化。致征信行业规模、
1949年国民党政权败退台湾,100万军民撤台及通胀等因素使得台湾经济雪上加霜。整个50年代,台虽然这段时期征信业仍湾经济发展以重建为主导,
无进展,但是重建在奠定后来经济起飞基础的同时也为征信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台湾征信业的迅速发展及成熟:20世纪60年代至今
20世纪60年代,由于岛内市场狭小,进口替代工业的产品市场已趋饱和,台湾经济发展后劲乏力。
一、台湾征信业的嬗变:与台湾经济现代化同行台湾征信80年的历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台湾征信业的缓慢发展: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
台湾征信业始于日本殖民下的台湾工业化初期。20世纪30年代,日本政府为了配合南进南洋
浙江实业银行的章乃器等人在1932①而同时代的大陆,
“中国征信所”。年6月6日正式创办了大陆第一个专职征信机构
收稿日期:2011-09-19
作者简介:耿得科(1979-),男,河南平舆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信用信息共享(金融领域)、征信;张旭昆(1953-),男,浙江杭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学、经济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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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台湾抓住当时国际分工变化的机遇,利用低廉工资的国际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加工出口工业带动民营企业从进口替代转向出口产业,成为经济发展,
经济成长的主力。1960~1986年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带动了台湾征信业的迅速发展。以中华征信所为1960年中国征信所(中华征信所的前身)成立,例,
1964年改组为独立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台湾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步伐的加快,中华征信所于1967年成立国际市场调查研究中心,从事国内外市场调查,加“世界征信事业联合会”,建成全球性征信网,同入
时还建立全台湾地区工商及个人支票拒绝往来户资料系统。台湾工业的高速发展为岛内征信行业开辟1968年中华征信所成立台中、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高1969年成立关系企业工商征信通讯社,雄分所,发布《市场与行情》日刊。针对台湾民营企业的崛起,于1971年出版了《台湾区五十九年度最大一百家民营企业》一书,从此迈入了出版工商业参考书的领域。
1986年以后台湾经济开始转型,也是台湾征信业境外拓展及成熟时期。80年代以来,由于台湾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新台币兑美元汇率大幅升值,工资也劳动力短缺,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工业逐大幅上涨,
民间投资回落,经济发展陷入困境。渐丧失比较优势,
为此,台湾当局于1986年提出了自由化、国际化、制度化的经济转型方针,以产业升级和拓展美国以外的外贸市场作为重大调整内容,确定新的十大支柱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台湾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名列世界前茅,利用台湾电子技术发展成果,中华征信所于1984年完全实现计算机化。台湾对外出口市场的重尤其与大陆及香港的经济心也逐渐从欧美转向亚洲,
联系日趋密切。中华征信所于1990年在香港设立中领服务有限公司,拓展香港市场。1992年成立北京办事处,于1998年在北京成立北京北方中领信息咨询2000年这一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服务有限公司,
2001年在上海设立中征(上海)咨询有限公司。随着90年代台湾房地产市场的崛起,中华征信所于1995《房地产市场与行情》开始发行月刊。总之,台湾征信业发展的80年历程是台湾经济现代化的缩影。
二、台湾的征信体系: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一)台湾征信机构:公私征信机构并存台湾征信机构分为公共征信机构、私营征信机·70·
构两类。前者仅有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简称金融联合征信中心)一家,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者数量较大,目前有380多家,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中华征信所。
1.金融联合征信中心:位居世界公共征信前沿1975年,台北市银行公会为加强会员间征信联按照台湾金融管理部门关于“加强征信业务,成系,
立银行业联合征信中心”的要求,成立“台北市银行。1992年改组,公会联合征信中心”更名为“财团法,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
息数据库,丰富信息内容,开放会员查询,并推广信用教育。目前,该中心会员单位已达341家,除银信用合作社外,农渔会信用部、证券金融公司、行、
“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等也加入其中,使银行间征信发展为真正的金融联合征信。其向会员机构提供的查询服务主要有客户基本信息、银行授信信息、联属企业信息等共约100多项。同时也应企业和个人申请,为被征信对象有偿提供信用报告。金融联合征信中心是目前台湾岛内唯一收集金融机构信用资料也是亚洲第一家收集并提供企业、的信用报告机构,
个人正负面信息报告的机构。2004年世界银行举其综合得分位列行世界信用报告机构调查评比时,公共信用报告机构之首。
台湾的这种征信模式由银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受“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直接领导,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根据协议,会员向信息中心义务提供会员掌同时协会信用信息握的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信息,
中心也仅限于向会员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用。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借助政府力量协调各方利益推进信息库的建立,部门联合管理模式有效破除了行政管理体制的障碍,避免多个征信机构的重复运行和征信市场分割,保证了信息产品质量,并且与台湾金融机构治理模式比较适应,可以很好地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但是由于银行不对外提供信用报告,削弱了银行在征信调查中的作用。
2.私营征信机构:数量众多但一枝独秀2006年,台湾私营征信业已形成较大规模,台湾私营征信业年营业收入达20亿新台币,约占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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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的0.02%。但各机构参差不齐,其中主要征信机构如中华征信所已经具备很高的业务水平和市场公信力。其业务范围主要为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财务与债信资料、一般经济、市场及行业征信资料、个人信用及财产征信资料、动产和不动产时价征信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编译和查询。但相当一部分私营征信公司没有从事一般意义上的征信业而是成为实际上的专业调查公司。近年来,台湾务,
积极引入国际知名私营征信机构进入岛内市场,海外征信机构营业收入占私营征信机构收入的18%。
台湾私营征信的投资方主要是私人和法人。它们的信息来源广泛,除银行和相关的金融机构外,信财务公司或租赁公司、信用贷协会和其他各类协会、
卡发行公司和商业零售机构等也是其信息源,信息内容也较全面,不仅征集负面信息,也征信正面信息。在服务对象上比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广泛,面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这种征信模式的优点是政府不用投资,私营征信机构比较熟悉市场需求,可以适时开发征信产品以更多层次的需求。但是相比企业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
征信而言,个人信用信息市场发展缓慢,多个机构同容易导致恶性竞争,个人隐私容易受侵犯。时运行,
3.两者的关系:市场细分又相互补充
这两类征信机构通过多样化的服务,在台湾金融、经济的发展中举足轻重。二者目前都已经发展到产品系列化、定期化、深入化、高附加价值化,并转型除提供一次性为综合情报产业。以中华征信所为例,
的信用调查外,还可提供追踪调查服务;每月出版刊每季出版刊物报道业界动向,每年物报道企业动向,
汇总出版企业年鉴;作为信用调查的延伸,提供市场营销咨询;配合新兴的电子商务提供网上认证服务。
虽然都开发有丰富的征信产品,但两类征信机构服务于不同的信用活动。金融联合征信中心以银行授信为服务对象,如在信用卡或贷款申请审核时,专门提供银行相关的个人信息。私营征信侧重于为商业授信服务,如在公司和公司交易过程中,由A公提供信司先提供B公司一定的信用额度前的审核中,用状况评估。也就是说,前者是短期信用状况评估,后者提供的是中长期信用状况评估,二者相辅相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台湾的一系列信用机构在丰富征信系统的信息内容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如票据交换中心、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农业信用保证基金、国际保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都是台湾征信机构重要的信息来源。
(二)台湾征信行业监管: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台湾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征信业实施监管,而是“财政部”、“中央银行”、“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由
”、“经济部”及地方政府工商部门根据相关法员会
,“财政部”律,履行监管职能。其中发挥最主要作;“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用作为台湾的金融负责对征信机构的日常业务实施管监督管理机关,
;“经济部”理及地方政府工商部门负责对私营征信机构设立进行登记核准,以及内部管理、资料利用、设备维护方面的一些例行检查。
1970年9月,台湾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规则,1976年又作修改。修改后的管理规则对征信业的经营范围及从业人员资格等作相应的规范。1980《证券交易法》,年以来,台湾先后修改《银行法》增《银行间征信资料加征信管理相关条款,并制定发布处理交换服务事业许可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为征信业监管奠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基础。同章,
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行业内部的征信业务对辖内金融机构的客户征信业务进行准则和规章,
《台北市银行公会联合征信中心征信资料交规范,如换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基本涵盖了市场准入、退出、事项变更、高管人员、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但在对不同类征信机构、活动监管上各有侧重。具体特点如下:
1.特许经营征信行业
在台湾设立银行间联合征信机构和专业征信机并经登记和发给执照。构均需主管部门核准许可,
其他涉及收集、计算机处理或国际传递利用个人资料的征信活动,要经主管部门登记和发给执照。
2.严格管制银行间征信机构
(1)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台湾《银行间征信资料处理交换服务事业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除《办法》施行前已由金融管理部门指定办理的外,新设银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且实收资本金行间征信机构,
最低为新台币35亿元。(2)高管人员资质要求较严。要具备领导及有效经营能力,达到规定的学历条件,有一定的银行工作经历和优良的工作业绩。同时对有14种情形的人限制担任银行间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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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丧失债信情事尚未了结或了结后尚未满5年的等。(3)股东主体受到严格限,股制。银行间征信机构股东必须是银行和“政府”份转让也只能给银行。(4)业务经营受到金融管理部门的全方位监管。银行间征信机构的内设部门及职责、内控制度、查询收费价格、违规事项处理程序变更也需经事等业务章程都需金融管理部门审查,
先核准。每个年度结束要向金融监管部门上报年度运营报告、经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运营文件。金融监管部门为了解银行间征信机构业务及财务状况,可以随时要求其提出相关报告及说明,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发生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管限期未改且情节重大的,撤换相部门责令限期改善,
关经理人,暂停营业或废止其许可。在资讯保密与安全管理上,要求银行间征信机构与其会员机构订立会员规约,并对会员机构执行日常业务检査。
3.全面保护个人、银行客户信息
《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非公台湾规定务机关”收集或电脑处理个人资料,必须有特定目且要经当事人书面同意,或与当事人有契约或类的,
似契约关系,或是公开的资料及学术研究需要且不损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征信业申请收集和电脑处理个人资料,申请书要详细列明个人资料档案名称、利用范围等。经许可登记后,相关事项要进行公告。对涉及台湾重大利益的、国际条约或协约有特别规定的、接受国对个人资料的保护没有完善法律可能及以迂回方式向第三国传递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
利用个人资料规避法律的,限制其国际传递及利用个人资料。对从事收集和电脑处理个人资料的单位及个人执行法规情况,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要进行检查,对违反法规的资料进行扣押。该法同时规定了损害赔偿和其他救助条款及罚则。1999年台湾《征信业计算机处理个人资料办法》,制定进一步明确了征信业计算机处理个人资料的规范。在对银行客户信息保护方面,台湾《银行法》规定,银行对于客户的存款、放款或汇款等有关资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机关”另有规定者外,应保守秘密。
总体而言,台湾已经形成了相对有效的部门监管分工框架和相对全面而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这对于促进近年来台湾征信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也存在不足之处,首先是缺乏征信行业自律·72·
机制,目前台湾征信监管主要依赖政府机构,这种监管模式对于私营征信市场效果不大。从欧美等国家行业自律是征信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的经验看,
要素。其次是对私营征信机构监管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管事项不够明确、具体,已有的法律法规也很难得到完全落实。有的征信所人员素质不高,从业从水准低,自身缺乏信用;有的超越正常经营范围,“私家侦探”事外遇调查等性质的业务,损害了征信业形象。再次,台湾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待完善,征信行业获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仍然比较困难。
(三)台湾征信业的对外联系:以大陆为岛外市场拓展的侧重点
台湾一方面吸引境外征信公司进入岛内,如世界著名的企业征信公司邓白氏已在台湾设立分公司,另一方面也积极关注岛外征信行业及市场。
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在专注为岛内金融服务的同时,极其关注世界征信业的发展动态。如分别派团于2008年参加第六届世界消费者信用报告年会、欧2010年参加Risk盟消费者信用报告业协会年会,
Capital年会,同时深入考察研究欧盟等国的征信经验以及发展趋势。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在对外交流中服务理念,开发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征信技术、
适合岛内市场的征信产品、服务,其服务水准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私营征信机构对于开拓岛外尤其是大陆市场十2008年在大陆合资成分积极。以中华征信所为例,
并在上海等地设立营立北京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
业网点,成为岛内仅有的可以提供完整信息服务系位居华人财经智库之首。凭借对大陆企统的机构,
业的信息优势,还与日本著名的帝国征信会社(TDB)合作开展大陆的征信调查报告业务。根据合作协议,如果日本企业需要大陆的征信报告,只要向帝国征信会社委托,便可交由中华征信所在大陆的营业机构调查。
台湾私营征信机构在开拓大陆市场时具有以下特征:以企业征信调查作基础,再扩展延伸到其他业力求从中寻找商机;以企业务;积极关注政策动向,
信用管理市场为拓展目标,同时开发软件,提供一条龙服务;注重专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以及大陆本土人才的培养。
实际上,从近年来两岸经贸往来的加强及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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