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资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物业的保修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2.11 物业承接查验中其他法律责任
1. 当事人双方均应承担不履行协议的违约责任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办法》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2.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物业承接查验的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负担,损害物业买受人权益。
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3. 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的物业承接查验的违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业主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具有知情权、监督权 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5.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的承接查验进行有效监管,并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查验行为的投诉。 2.12 争议的解决
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调解。 2.13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物业承接查验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物业承接查验和移交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及移交活动。
1. 承接查验的法律主体
(1)原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移交时的双方法律主体是:
交方:原有的物业服务企业
接方:物业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
(2)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向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时的双方法律主体是:
交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 接方: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2. 承接查验的条件
在物业管理机构发生更迭时,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承接查验。
(1)物业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与原有的物业服务企业解除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同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
3.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所依据的文件:
(1)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管理条例》; (3)《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4)《管理规约》;
(5)移交的物业图纸资料、清单;
(6)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7)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协议等。 4. 承接查验及移交的程序和内容
(1)成立承接查验组织,确定查验和移交方案
为保证物业查验和移交的顺利进行,使物业管理实现无缝衔接,一般情况下,应当在物业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原有的和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人员参加,共用组成查验和交接小组,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档案资料进行全面的查验和移交。 (2)查验和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主要包括: 1)物业原始资料,主要是:
物业交付使用初期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建设单位承接来的物业原始资料,包括:物业竣工图纸资料,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的使用、维护技术资料,物业产权资料,物业清单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大中修、更新改造及专业检验的资料;包括:物业设施设备清单、台帐,使用、修理、改造报告、重大事故报告、专业检测报告、完好率评定报告等。
3)业主资料,包括:业主身份、产权证明,物业查验、问题解决记录,物业使用、装修、维修资料,有关服务、投诉、回访记录和纠纷的处理报告等。 4)财务管理资料,包括: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管理固定资产清单、收支账目表、债权债务移交清单,水电等抄表记录及费用代收代缴明细表,物业服务费收缴明细表、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资料和记录,其他需移交的各类凭证、表格、清单等,业主各类押金、停车费、欠收款项等。 5)合同协议书,包括: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
6)人事档案资料,指双方同意移交留用的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培训、考试记录等。
7)其他需移交的资料。
资料移交应按资料分类列出目录,根据目录名称、数量逐一清点是否相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