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生安全,保证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发电,保证公司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秦瑞集团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
3.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主管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使电力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充分发挥作用。
4.公司系统必须贯彻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以人为本,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
5.公司系统必须贯彻“五同时”原则: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
6.公司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异常情况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
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7.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公司、电站(部门)、班组三级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目标
8.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五种事故:
(1)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 (2)电站垮坝。 (3)主设备严重损坏 (4)重大火灾 (5)水淹厂房
9.各电站(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为: (1)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重大火灾。 (5)不发生水淹厂房。 (6)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7)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生产事件。 (8)不发生性质严重的人员责任事故。 10.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
(2)电站(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水淹厂房等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三章责任制
11.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分管电力工作的行政副职是电力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12.公司系统各级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由上一级行政正职对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即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与电站(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电站(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与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3.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2)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