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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2010—2015)
为全面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以及创建畜牧业示范区的要求,现制定山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品牌和循环性畜牧业发展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科技支撑、示范带动,推动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产业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和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用五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设施设备先进、运行机制灵活、综合效益显
著的现代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场。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标准. 化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肉蛋奶产量占畜产品总量的85%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70%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10年全省力争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52个(其中青岛市8个),其中生猪示范场30个、蛋鸡示范场39个、奶牛示范场41个、肉鸡示范场32个、肉牛示范场6个、肉羊示范场4个。2011-2015年,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根据国家分配名额确定。
2010-2015年,每年创建300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其中,2010年生猪标准化示范场60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50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70个、肉禽(鸡、鸭)标准化示范场55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25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小区)20个、兔标准化示范场20个。 (二)基本原则
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应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示范创建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示范场建设必须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科学安排示范场发展重点。通过典型引导,带动当地优势主
导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是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加大. 公共财政投入,重点扶持示范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和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等参与示范场建设,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示范创建与全省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沿黄畜牧产业带、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畜牧基地建设等规划相结合,通过集中优势资源和条件,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四是坚持示范场自我发展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示范场要通过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发挥示范场示范推广作用,应用现代畜牧科技,辐射带动示范场周边地区发展高效畜牧产业,带动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推进面上现代畜牧业发展。 三、创建内容 创建的主要内容:
(一)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三)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
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 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申报要求
2010年全省力争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52个(见附件1)。 (一)申报条件
各地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申报本地条件最好的规模饲养场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同时,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区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布局科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有明显的场界范围。内部建筑紧凑,方便生产,便于防疫。排水、排污设施健全。路面硬化、场面绿化、舍内
净化、产品处理无害化。
3.优势明显。优先选择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畜牧业生产优势区重点县,同等条件下龙头企业示范场优先考虑参加开展.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区创建工作。
4.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农业部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的场。
5.设施设备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仪器设备先进,有安全防护措施且便于维护和保养。
6.管理规范。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查阅方便,且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优先考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种畜禽附具“三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实施全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动物不能随便进入,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7.生产规范。有明确的生产技术规范,且能够按规范操作。 8.技术力量强。由本科学历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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