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方案及委员名单,按系列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十五条 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备本系列相应或较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本系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以现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已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
第十七条 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取得资格的认定时间,均为当年度的12月31日。
第十九条 当年度的申报、评审工作一般在下一年进行,下一年第一季度申报相关评审材料,第二季度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和要求由集团公司提前发文通知。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申报参加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办理( 实施细则具体见附件1至附件5)。
— 5 —
第二十一条 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评审一般采取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投票表决结果在会议结束前向出席会议的全体评委当场宣布,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政工系列、企业法律顾问系列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的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 投票结果应明确记载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相应栏目,并由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各位委员应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要求,确保评审质量。
第二十五条 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将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一周。公示情况不影响评审结果的,正式行文确认,并依据文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回避制度。凡遇到评审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亲属参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七条 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及时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程序呈报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不予评审;对已经取得专
— 6 —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评审,并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进行评审,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撤销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授权的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应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备案,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评审委员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细则
2.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细则
3.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细则
4.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细则
5.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 7 —
附件1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结合集团公司企业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作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及相关行业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装备制造、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可获得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需要在今后的从业经历中以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以保持。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
— 8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