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
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省级医院:
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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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1号) “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执行率,其中:新农合达到150个病种50%执行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在省级医院新增65组病种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 (一)我省参合住院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范围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3、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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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大幅提高的,省级医院报经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须严格控制在各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1%以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三)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
1、参考全省医疗机构以及各省级医院2017年度的次均费用水平,经征求统筹地区及各省级医院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2、基金付费。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新农合支付比例。
3、患者付费。患者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患者自付比例。
(四)其他规定。
1、对按病种付费特殊病例的规定。
特殊病例之一: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执行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
特殊病例之二: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追补给省级医院。
特殊病例之三: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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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基金定额支付。
特殊病例之四:凡转入ICU病房治疗且ICU病房住院日≥5日的重症患者,退出按病种付费,按普通住院结算。
2、省级医院按病种付费,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目录限制。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3、本实施方案包含病种不受住院按病种付费次数限制。 二、住院、报销与结算流程
(一)住院。患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参合证)等到省级医院就诊,省级医院负责审查患者参合身份与实际年龄,对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内的住院患者,标注“省定按病种付费”类别。患者须按病种定额标准以及规定的自付比例预交住院费用(当实际住院费用超过定额标准时,原则上按相同比例续缴预交金)。
(二)报销。患者出院时,一律实行即时结报,医院HIS系统应选择“省定按病种付费”补偿类型(编码:2102)和正确的治疗方式传至新农合县级平台进行联网结报。患者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以及规定的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不论何种原因,凡不执行即时结报的,统筹地区按照县级医院同病种基金支付定额或本方案规定的省级医院基金支付定额(取两者中的低者)进行补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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