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清泉学校教师公租房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衡阳市清泉学校教师公租房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清发改审(2020)191号文,项目业主为衡阳市清泉学校,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公租房一栋(100套),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具体以有关部门审定为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总投资为约104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及单位自筹。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衡阳市清泉学校教师公租房工程;
1.2.2 建设地点:衡南县茶市镇(本校校园内);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公租房一栋(100套),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具体以有关部门审定为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内容。
1.3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1.4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5 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1.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并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须在网上可查询)。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须在网上可查询)。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要求,
R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R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 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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