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编制水害避灾路线合理撤退方案。 4、安监科长职责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参加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题会。
(4)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5)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6)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7)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8)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5、通风科科长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搞好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人员测定探(放)水区域内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浓度。对检测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风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 施。 (4)发生事故后负责参指挥与组织人员恢复受灾区的通风 工作。
6、机电科长职责
(1)机电科长是本科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者,对本科防治水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防治水方面规章制度。
(3)负责抓好防治水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4)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种防治水设备的保护装置完好,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搞好安全供电。
(5)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的“雨季三防”工作。
(6)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水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7)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排水管路检查、维护,确保正常排水。 (8)负责抓好员工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开展防治水方面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队水害防治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
7、监测监控负责人职责
(1)在总工程师指导下,搞好矿井监测、通讯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监测、通讯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科学管理, 确保各项的完好率,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监测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 施。 (4)发生事故后负责组织人员恢复受灾区的通讯、人员定 位系统畅通工作。
8、供应科科长职责
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设备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设备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
3、保证采掘区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夏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8、探放水队队长职责
(1)在总工程师和地测科科长领导下,搞好矿探放水工作。 (2)负责组织本队人员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包括安装钻机、标注探水位置、填写报表等)进行施工。
(3)负责将探(放)水设计、探(放)水避灾路线、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水患预兆贯彻到本单位每位作业人员。
(4)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组织现场人员按应急预案撤离灾 区。
(5)建立队内技术管理制度及探(水)施工记录台账。 9、通风队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对防治水工作中通风监控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3、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4、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5、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
治理。
7、监督落实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隐患排查,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8、发生水害事故,及时到达现场立即组织抢救。
10、机电队队长职责
(1)在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和机电科科长领导下,搞好井下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工作。
(2)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设施。
(3)负责在探(放)水前安排专人提前做好各排水设备、 设施的维护与测试工作,确保各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工作。
(4)在探(放)水期间所涉及的排水点必须安排本单位人 员坚守岗位,确保探放水正常实施。
(5)负责将探(放)水设计、探(放)水避灾路线、应急 预案及有关的水患预兆贯彻到本单位每位作业人员。
11、各采掘队队长职责
各采掘队队长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1、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包含有关防治水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水工作同时进行。 2、采掘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
3、制订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水任务。
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 四、 责任追究与奖惩
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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