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试题答案 哈尔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9年10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8日,没有。
“条例哈尔滨城市文明行为促进15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10月30日,2019年,十三届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2月18日,2019年,特此公布,3月1日起施行,2020年。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文明行为,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引导社会风尚,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促进文明行为坚持党委的领导,实现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民参与,法治和法治相结合的美德,强调培养和奖励和惩罚的结合,并建设一个开放、包容、时尚、活力、诚实和专注、和谐、进步的城市的形象。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文明行为的建设。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明行为推广工作的规划、规划、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必要的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文明行为建设纳入工作日程,推进基层文明行为建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单位弘扬文明行为。
第六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文明行为。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促进文明行为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七条提倡文明行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的建设。
各级文明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先进模范、社会人士和教育工作者,应当在文明行为的弘扬中树立表率、表率。
第二章规范与鼓励
第八条公民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
德,严守家庭美德,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奉献精神。
弘扬东北抗日联军精神、北方大饥荒精神、大庆精神、钢铁侠精神,继承忠贞、执着、朴实的英雄模范精神。
第九条公民应当维护社会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遵守公共礼仪,着装得体,不赤膊出行,不大声说话,不大声接电话,不大声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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