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工程预付款限额; F——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2H320150机电工程项目回访与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2)供热和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或二个供冷期; (3)其他项目的保修期按合同约定时间;
(4)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工程回访参加人员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经营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
2H330000机电工程法规及相关规定
1.《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销售使用。所以,施工企业使用的进口计量器具,必须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的合格证明。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2.分类管理计量器具
按国家计量局《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施工企业对在用计量器具按范围划分为A、B、C三类。
3.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合格”、“禁用”、“封存”等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的状态。
(1)合格:为周检或一次性检定能满足质量检测、检验和试验要求的精度。 (2)禁用:经检定不合格或使用中严重损坏,缺损的。
(3)封存:根据使用频率及生产经营情况,暂停使用的。
4.建设项目用电设计规划或施工用电设计规划到工程所在地管辖的供电部门,依法按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即使工程项目地处偏僻,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如果仅为申请施工临时用电,那么,施工临时用电结束或施工用电转入建设项目电力设施供电,则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供电部门办理终止用电手续。
5.(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项目部领导、有关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人员、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电工班长及安全员)。必要时请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的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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