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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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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申请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外[2006]7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2.25 【实施日期】2006.12.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外〔2006〕78号)

本市各有关高校:

为了落实本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教育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发展,本市决定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现将《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按要求作好相应的配套工作。

附件: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 1 / 5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支持和鼓励更多外国优秀学生、学者来沪就学,本市决定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外国优秀的学生、学者到上海的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现将奖学金的条件和类别、申请、操作程序、入学注册、评估以及检查方面的试行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和类别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1.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二)奖学金类别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分为A类、B类、C类3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实行按标准将奖学金拨款到接受留学生的相关高校。奖学金每学年的标准是:A类奖学金人民币4万元、B类奖学金人民币2万元、C类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至8000元,若学校实际支出的A、B奖学金金额超出此标准,其超出部分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2 / 5

奖学金经费的发放,实行“一次核定、直接划拨、专款专用”的做法,经费由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直接划拨到各有关高校,由各有关高校发放给获奖的学生。 1.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

A类奖学金用于资助来沪接受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参照教育部实行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全额奖学金的现行标准,本市对A类奖学金获得者实行: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每月11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400元。具体申请办法见附件1。 2.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

B类奖学金用于资助来沪接受学历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本市对B类奖学金获得者实行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具体申请办法见附件2。 3.C类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

C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已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留学生。优秀生奖学金可获得学年一次性奖励金。具体申请办法见附件3。

根据情况的发展与变化,今后本市可适时调整奖学金的类别和奖励的标准。 二、奖学金的申请 (一)申请受理时间

本市有关高校于每年1月份开始受理A、B类奖学金的申请。C类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份,具体申请时间由学校确定。

外国留学生根据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连续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该按照A类、B类、C类奖学金规定的条件,如实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材料,并须在申请的期限内提交《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3 / 5

申请人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学历证明与成绩单的复印件并提交学习计划、健康证明及推

荐信等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三)申请途径

申请人直接向已就读或拟就读的本市受理奖学金申请的高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接到奖学金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依照学校入学标准及相应奖学金类别的资格条件,应及时予以受理。

(四)受理申请的高校和专业

凡列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本市接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及其开设的专业,可接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详情刊登在《留学上海指南》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留学上海”网页:(网址:http:

//www.shmec.gov.cn/web/xxgk/shanghai/index.php)以及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来华留学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 三、奖学金的操作程序

(一)经费下达。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受理奖学金申请高校的外国留学生在校人数、学历生的比例及发展状况等方面综合因素,于每年12月向各有关高校下达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经费。

(二)计划备案。各有关高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经费,制定奖学金招生计划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同意后,接受奖学金申请。

(三)审核材料。根据制定奖学金招生计划,各有关高校负责受理外国留学生的奖学金申请材料。凡申请人不符合奖学金有关规定的资格,或者申请材料不全,均被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入评审程序。

(四)组织评审。各有关高校原则上应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提出评审结果并报分管校长批准。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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