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小龙河(京开高速~大龙河段)治理工程
监理(第二标段)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倒虹吸工程)
京水江河(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大兴项目监理部 2018年4月
编制:
审批:
目 录
一.总则 ...................................................... 2 二.强条执行检查组织机构及职责 ................................ 4 三、工作流程 ................................................. 5 四、强条执行情况、检查方法 ................................... 6 五、强条控制方法和控制措施 ................................... 9 六、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 11 七、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 16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严格贯彻和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2016年版)强条标准,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都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监理实施细则,在工程施工阶段中作为强条的检查依据。强制性条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准则,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强制性条文标准总结了工程实践中的问题,针对性、实用性强,认真贯彻执行对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有着重大意义。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主要在以下两点:
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就是说,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另外,执行强制性条文也是实现强制性条文全过程控制和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此,我公司特编制了《大兴区小龙河(京开高速~大龙河段)治理工程-倒虹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兴区小龙河(京开高速~大龙河段)治理工程-倒虹吸工程
1.3编制依据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2016年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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