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颁证程序》的通知(2014修订)
【法规类别】绿色食品
【发布部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颁证
程序》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绿色食品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10年来的工作实际,中心对2004年颁布实施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单独制定了《绿色食品颁证程序》。
现将修订后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绿色食品颁证程序》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管理办法》 1 / 3
2.《绿色食品颁证程序》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颁发、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书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以下简称标志使用人)合法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凭证,证明标志使用申请人及其申报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合格,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条件。
第三条 证书实行“一品一证”管理制度,即为每个通过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合格产品颁发一张证书。
第四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证书的颁发、变更、注销与撤销等 2 / 3
管理事项。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证书转发、核查,报请中心核准证书注销、撤消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证书的颁发、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证书颁发执行中心的《绿色食品颁证程序》。
第六条 证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名称、生产单位及其信息编码、核准产量、产品编号、标志使用许可期限、颁证机构、颁证日期等。
第七条 证书分中文、英文两种版式,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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