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正 文
1 城市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
序号 1 2 3 4 5 城市规模(万人) 小城市 (50以下) 中等城市 (50-100) 大城市 (100-500) 特大城市(500-1000) 超大城市 (1000以上)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7 6 5 4 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
城镇群规划
序号 1 2 3 4 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 ≤5000 5000-10000 20000-50000 >50000 计费单价 (万元/百平方公里) 6 5 4 3 以1万元/百平方公里递增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城乡统筹规划
规划面积 序号 (平方公里) 1 2 ≤10 10-30 建设用地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6 5 非建设用地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3 3 4 5 注:
30-50 50-100 >100 4 3 以万元/KM2递增 2 以万元/KM2递增 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多规合一
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2、多规合一计费基价为80万元。
2 分区规划
序号 1 2 3 4 5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城市规模(万人) 小城市 (50以下) 中等城市 (50-100) 大城市 (100-500) 特大城市(500-1000) 超大城市 (1000以上) 现行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7 6 5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