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费用小于40万元时,则按40万元计费。
3、如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阶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20%计取;无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40%计取。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以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 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基价为40万元。
4、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5、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50%),最终成果阶段(20%)。
6、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7、数据库标准入库计费按照近期规划收费的30%来计。
8、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等按照城市近期规划计费的20%来计费。
6 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1 2 3 4 5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区域协调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一体化规划等区域尺度的规划项目,设计深度与城镇体系规划基本一致的参考本标准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区域、特大城市为50万元/每个,大城市为4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30万元/每个,小城市为2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0万元。
5、考虑我国不同区域尺度下人口规模、城镇密度差异较大,各地区研究深度、资料收集难度也有较大不同,可以乘以的难度系数进行修正。
规模(万人) <100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 1 7 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
城市规模 序号 (万人) 小城市 1 (50万人以下) 中等城市 2 (50万~100万人) 大城市 3 (100万~500万人) 特大城市 4 (500万~1000万人) 计费单价 备注 (万元/平方公里) —— 建议针对行政区或功能区等编制总体城市设计 建议针对行政区或功能区等编制总体城市设计 超大城市 5 (1000万人以上) ——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规模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划分。其中,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不建议针对市域层面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建议针对下辖行政区或者功能区单独编制与分区规划相对应的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2、总体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100万元。
3、总体城市设计按照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用。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 5、上述计费标准不含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费用。
则,是指根据总体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特色、空间形态格局、公共空间体系、建筑整体控制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控制要求的公共政策。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备注 参照该地块内建筑设计方案阶段的标准计费。 1 10以下 —— 2 3 4 5 6 注:
10~50 50~100 100~200 200~300 300以上 (1)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60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编制建筑单体方案,则建筑方案设计费用另计; (4)表中计费标准不含详细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费用。
详细城市设计导则是根据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将设计语言转化为管理语言,对城市形态、公共空间、建筑整体控制等空间要素,提出的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引导要求。
已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增加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50%收取;尚未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单独编制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倍进行收取。
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在规划实施阶段进行城市设计整合工作,该部分费用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基础上单独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进行独立计费。
详细城市设计基础上单独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进行独立计费。
其它
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增加详细城市设计要求的专门章节与附加图则,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费基础上,增加50%的规划费用。
城市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方案比选等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实施评估报告,按照相应阶段城市设计计费标准的20%进行独立计费,计费基价为20万元。
8 镇规划
镇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规模 序号 (平方千米) 1 2 ≤2 2-5 50万元/个 50-80万元 计费标准(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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