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四条 税费发生与履行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 1、
2、 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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