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环境法》大作业
学生姓名 专业 层次年级 学号 学习中心 成绩
年 月 日
一、简述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 1、简述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组成
答: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 (1)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为第一级;
(2)按环境保护对象或防治对象分类制定的单行环境法规,如各种自然资源保护法、各种污染防治法、各种环境标准等为第二级;
(3)为实施前述环境法律、法规而由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条例、细则、办法、决定等为第三级。
另外,由于环境保护的国际化,我国参加签订或承认的有关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协定等也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简述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内容
答: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加强生活饮用水的保护,可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3、简述自然资源的分类
答:第一,自然资源的种类:自然资源可分为实物资源和环境资源两大类;还可以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与恒定资源;从生态学要素来分,自然资源可分为:生物群体(包括各种动物、植物和微生物资源等)、无生命物质(包括土地、水、矿等)和特定空间(包括自然保护区、城乡环境、人文景观、能源、气象等)。
第二,自然资源的特征:一是有用性,即各种自然资源从不同的角度都能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也就是自然资源具有使用价值。二是稀缺性,人类的需要实质上是无限的,而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具有竞争性。三是地域性,自然资源在自然界中的分布并不是均匀的,它随着地域的改变而在种类、数量、质量上产生明显的差异。四是整体性,各种自然资源在生物圈中都是相互依存、互相制约的构成一个自然综合体。五是相对性,某种物质和能量能否成为自然资源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条件下会有不同的结果,自然资源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它的内涵与外延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和延伸。
4、简述对环境污染防治法概念的认识
答: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实施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主要是由下列组成: (1)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论述题
1、论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问题(15分)
答:(一)加强宣传,全面提高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意识
1、要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方面的给人赞成的危害性等环保知识。要让广大市民和产生噪声的业主充分理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不仅对市民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而且还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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