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质量达国标规定 景观、生态、文物、古建筑保护 保护费用投入 达到10% 达到6% 达到3% 参照有关国家标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支出证明 全年用于景观、文物、古建筑、生态系统、珍稀名贵动植物的保护费用相当于旅游区(点)全年门票收入的比例 10 45 15 15 10 5 15 10 15 保护措施(采取适合的保护措施,如防火、防盗、防捕杀、古建筑修缮、古树名木保护等) 制度具体 设施设备完善 人员职责明确 保护效果 现场检查为主;对文物古迹和景观有重大破坏的,此项不得分 15 5 5 5 5 5 5 全面保持文物古迹和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基本保持文物古迹和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5 10 15
对文物古迹和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明显破坏 环境氛围 出入口 出入口主体建筑格调 对区内主体景观有烘托效果 5 格调指体量、材质、造型、色彩的综合效果 运用能反映当地风情的本地特色建筑风格和材料,能很好反映和突出主体景观 79 15 10 10 10 与区内主体景观相协调,无明显破坏之感 有相应的游客集散场地 区内建筑及设施与景观的协调性 区内建筑选址不破坏景观 面积适中,管理良好 主体建筑选址对景观有破坏的,每个扣3分;非主体建筑选址对景观有破坏的,每个扣1分 37 5 5 6 5 6 主体建筑风格有特色,效果突出 区内各单体建筑风格一致, 相互协调 区内建筑外观(造型、色调、材料等)与景观相协调 发现一处建筑外观与整体景观有不协调的,扣2分 3 2 6 3 2 6
区内建筑体量适度 建筑物周边形成相应缓冲区, 观景效果良好 功能性建筑选址隐蔽或外观美化 包括锅炉房、配电室、水塔、烟囱、电力电信设施及其用房等 2 2 3 2 2 3 管线设施 区内输电、通讯线路等全部采用地下隐蔽方式 架空线路整齐,不破坏视觉效果 5 5 5 注重文化性、艺术性及与景观的协调性 不乱贴、乱放、乱摆小广告,商业服务设施招牌不过分突出 3 2 2 2 2 区内标语口号及布置方式 商品广告、商业服务设施招牌 各种游乐设施及项目设置、布局和外观 建筑及设施选用材料 发现一处不得当,扣1分 有以下材料发现一处扣1分: 玻璃幕墙、马赛克贴面、卷帘门窗、简易铁皮棚屋等 2 2 2 2 周边环境与景观的协调性 13
旅游景区与周边环境设有隔离带或缓冲区 具有水体、山体等缓冲区的,得8分;具有绿化、围栏等隔离带的,得4分 8 8 旅游景区周边形成优美的天际轮廓线 绿化与美化 绿化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 植物种类比较丰富,垂直绿化美化效果好 形成主题特色或具有珍稀植物 绿化覆盖率 达80%以上的 达50%以上的 达30%以上的 水域面积在本细则中可记入绿化面积 发现区内使用造成严重破坏环境的设施、设备(包括产生高噪音或有害气体、漏油漏气的车辆、船舶等)的,酌情扣分 3 14 5 6 3 3 8 8 5 3 5 3 3 8 3 采用清洁能源的设施、设备 采用环保型材料 发现区内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等非环保型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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