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教师(含思政)系列职称评审
量化办法(讨论稿)
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依据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1】86号)(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是对申报人政治思想,教书育人,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及任职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的基础上,在教学、科研、荣誉资历及兼职等三个方面所进行的量化考核。
一、量化内容
(一)教学工作(占总分的50%) 1、教学规范
①教学环节完整,备课认真、讲课效果好、批改作业及进行课后辅导,能很好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计26—30分。
②教学环节完整,备课认真、讲课效果好、批改作业及进行课后辅导,各项教学任务完成较好计21—25分。
③教学环节完整,备课认真、讲课、批改作业及进行课后辅导,能基本上完成教学计划计16—20分。
④备课、讲课不认真,不能完成教学计划计1—15分。 2、教学水平及效果
①授课内容正确,能反映本学科最新成就,讲课重点突出,语言精炼生动,普通话标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培养学生能力,获师生一致好评计26—30分。
②授课内容正确,科学性较强,讲课层次清楚,概念明确,普通话标准,教学安排得当,师生反映较好计21—25分。
③授课内容正确,讲课条理基本清楚,能用普通话,师生反映一般计16—20分。
④讲课条理不清,重点不突出,有知识性错误,师生反映较差计1—15分。
3、教学工作量
①申报高职:教学系列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0学时计60分,超过部分按每25学时计1分累加;思政系列(含辅导员)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80学时计60分,超过部分按每12.5学时计1分累加。
②申报中职:教学系列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20学时计60分,超过部分按每25学时计1分累加;思政系列(含辅导员)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80学时计60分,超过部分按每12.5学时计1分累加。
(二)科研工作(占总分的35%)
1、出版论著,教材及工具书 ①学术专著,每万字计15分。
②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每万字计8分。 ③一类出版社出版物的主编、副主编计20分、10分,非一类出版社出版物的主编、副主编计10分、5分;未承担具体撰写任务的主编、副主编不计分。
说明:出版社级别的认定以《商洛学院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 》附件目录为准,本人承担部分以前言后记为准。
2、发表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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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SCI、SSCI检索及《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论文,每篇计80分。
②EI检索、《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及权威期刊论文,每篇计60分。
③CPCI-S(原ISTP)检索、CPCI-SSH(原ISSHP)检索、《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核心库》(CSCD)、《CSSCI来源期刊目录和CSSCI收录期刊名单》收录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每篇计50分。
④《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或收录原文1/2以下500字以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或收录原文1/2以下1000字以上)转载或收录的学术论文、《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科技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论文、在省部级及其以上单位主办或主管的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每篇计40分;《商洛学院学报》论文每篇计40分。
⑤重要期刊论文,每篇计30分。
⑥一般刊物论文,每篇分别按20分、10分二个层次计分。
⑦译文按同类期刊标准的1/2计分。
⑧发表在各种增刊、论文集中的论文不计分。 说明:权威期刊以《商洛学院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 》附件目录为准;一般本科院校学报及省部级及其以上部门主管、主办的学术刊物等为重要期刊;专科院校学报、各大学二级学院学报、教育学院学报及厅局级部门主办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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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期刊为一般刊物的第一个层次。只针对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以后均不计分。
3、文艺作品
①小说、报告文学:国家级长篇每部50分,省级长篇每部30分;国家级中篇每篇30分,省级中篇每篇20分;国家级短篇每篇20分,省级短篇每篇10分。
②诗歌、散文:国家级每首(篇)20分,省级每首(篇)10分。
③绘画:国家级每幅30分,省级每幅20分。 ④谱(作)曲(词):国家级每首30分,省级每首20分。
说明: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的国家级指由文化部、全国作协主办或主管的文学专业报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政协、共青团中央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部门及全国性群团组织主办或主管的各类报刊的文艺副刊栏目;省级指省委、省政府所属各部门、省级群团组织主办或主管的各类报刊的文艺副刊栏目;省文联、省作协主办或主管的文学专业报刊。
绘画类(包括书法、摄影等)作品的国家级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政协、共青团中央等党和国家机关所属部门及全国性群团组织主办或主管的各类报刊的文艺副刊栏目;文化部、中国文联、全国美协、书协、摄影协会主办或主管的专业刊物和入选中国美协、书协、摄影协会的展览作品;省级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部门及省级群团组织、专业性协会主办或主管的专业报刊和入选省(市)美协、书协、摄影协会的展览作品。
作词、谱曲作品的国家级指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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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协主办或主管的专业刊物发表或在全国大型报刊的专门栏目发表或被中央电视台、文化部等部门举办的大型音乐会、大型文艺晚会采用作品;省级指由省(部)级及其以上单位所属部门及省级群团组织主办或主管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或被省(部)级部门主办的大型音乐会、大型文艺晚会采用的作品。
4、科研项目立项
①国家级项目,立项并结题计120。 ②国家部委项目,立项并结题计100分。 ③省级项目,立项并结题计80分。 ④厅、局级项目,立项并结题计60分。
⑤学校专项项目,立项并结题计40分;学校其他项目立项并结题计25分。
5、教学、科研成果获奖
①国家级奖、省级特等奖,每项80分。 ②部委奖和省级一等奖,每项50分。 ③省级二等奖,每项30分。 ④省级三等奖,每项20分。
⑤厅(局)级或全国学会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⑥校(地)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 ⑦各类奖项中无等次者一律不予计分。 6、专利
发明专利每项计8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0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20分。
上述科研工作六项中:论文、文艺作品两类成果,第一完成人计全分,其他人员不计分;其余四类成果,按学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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