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图4这个曲线图可以看出,沪台两地外资驱动嵌入型产业集群发展是动态演进的。这种动:,,要在产品零部件组装、专业化加工环节等方面。二是在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大规模进入,与本土企业实行了专业分工,独立投资的现象比较突出,形成了多个领域的产业集群效应。三是中国近年来从盲目引资过渡到科学选资,提高了区域经济中产业集群发展质量。为了加强区域间外资驱动嵌入型产业集群发展模式的融合性,沪台两地要按照《ECFA》要求,充分利用海峡两岸经贸平台,为区域产业集群更好地融合提供制度保障。与此同时,沪台两地在引进外资时,应坚持以本土产业为主导,以带动本地产业的升级和弥补本地产业缺陷为目标,建立一种全新的引资融合模式,主要包括本地产业与台资相关产业链相融合、与台资企业管理制度相融合、与台资相关配套服务体系相融合、与台资相关法律保障制度相融合,从而更好地营造宽松和谐的经济合作环境,使沪台两地企业真正融入到当地产业集群的发展环境中,实现外来产业本地化,最终达到共创、共荣、共赢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目标。
(三)基于政府主导型视角提高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政策的有效性
从长三角区域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来看,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的发展离不开当府的指导和支持。为此,一是政府在产业集群形成之初,要重点培育新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资金、市场、投资分析。产业集群形成后,要为这些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协作机会。二是政府制定产业集群政策,加强和引导区域内产业集群间、产业集群内企业间的知识网络联系,提供包括软环境和硬环境在内的公共服务,弥补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和制度失效,大力扶持和有效保障产业集群的巩固和发展。同时,要不断地拓展上下游产业,并从横向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使得区域产业集群的协同度不断提高。三是政府在区域内要创造条件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提高产业集群协同效应,克服产业雷同和重复建设现象,这是解决当前产业集群中的首要问题。有了资源共享平台,就可以降低产业集群中的生产成本、环境治理成本、运输成本、库存成本、营销成本、交易成本以及信息成本等,使产业集群趋向科学发展、科学营销、科学管理,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四是政府要根据产业集群发展的需要,完善沪台两地的金融服务体系。即简化对外投资的审批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放宽对集群式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的额度限制和外汇管制,并提供优惠贷款、担保及保险等
优质服务;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集群提供金融支持的民间融资机构与银行贷款担保机构,建立高风险投资基金,为产业集群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信用风险担保和信贷担保。五是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研究产业集群发展中可能带来外生性风险和内生性风险。前者主要是由产业集群外部的力量所导致的风险,如经济风险、政治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后者主要是指产业集群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内生出来的风险,如结构性风险、网络性风险、路径依赖风险等。这种产业集群风险现象是市场竞争所导致的,难以靠市场作用来挽救其生命,只有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调节,才能防范上述风险的发生,才能促进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的协同发展。
(四)基于《ECFA》框架下强化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机制的科学性
为了促进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协同发展,应在《ECFA》框架下提高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地政协同发展的科学性。一是在合作的原则上,要根据《ECFA》框架的要求,把握其正确发展方向,坚持求同存异、互信协商,以商为本、为民谋利,以法为据、创新制度,互利互惠、全面合作等四项原则。二是在合作的方式上,要通过加强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合作与协调,实现优势互补,从而降低区域产业集群合作与发展成本,促进沪台两地统一大市场建设等。三是在合作的内容上,主要是构建好沪台两地区域大交通一体化机制、两地区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两地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两地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等。四是在合作的动机上,要认清区域产业集群合作是在不排斥地方利益诉求的情况下,通过创新合作机制来逐步消除现有体制性障碍,以制度科学化来引导、规范和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从而促进两地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最优配置,使区域产业集群整体效益达到最优化。为此,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只有强化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机制的科学性,才能实现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的共同目标。
总之,从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来看,区域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的重要发展模式。因此,我们在《ECFA》框架下,研究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路径,对进一步推进海峡两岸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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