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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4.7.1.2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本标准3.2条的要求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4.7.1.3 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
4.7.2 炮掘作业防尘
4.7.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I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lMPa~0.2M 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4.7.2.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
4.7.2.3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7.2.4 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l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花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
4.7.2.5 放炮后,装煤(肝)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4.7.3 通风防尘
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7.4 其他防尘措施
4.7.4.1距离工作面50m1内应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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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8锚喷支护的防尘
4.8.1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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