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气候变化引发的法律思考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今人类面对的最大挑战之一,这不仅在于气候变化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会带来巨大变化,还在于人类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在政治体系、经济的增长方式、文化观念、生活方式、法律及技术等方面进行革新与创新的决心与勇气。随着每年气温的逐渐升高,气候变化越来越明显,从20世纪90年代近1000年间,温度上升了0.8度左右。气候变化引发全球变暖、自然灾害等的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人们对环境的重视。人类长期处于“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的伦理观念中,因此人类不断地滥砍滥伐,过度捕杀野生动物,导致人类向自然环境索取太多,进而导致大自然的自我修复功能不能够修补因人类活动所导致各种破坏。
而面对生态环境,我们主要看到的也只是生态环境的经济价值,而严重忽视了其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以至于形成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以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为代价,形成了粗放型增长方式,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经济快速的增长,为了眼前的快速发展即短期利益,而损害了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或为了局部地区的发展,而损害了全局利益的发展。
气候变化所带来的自然的灾害频频发生,例如甲虫的繁殖导致阿拉斯加云杉林受到破坏;北极地区永久冻土范围不断缩小;热带地区的蚊子正向较高纬度地区迁徙;海平面不断上升导致一些国家面临了消失的境界。自从1990年以来,各国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合作,并且通过《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和《哥本哈根协议》就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与各国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一定的共识。按照国际法“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各国有义务和责任按照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规定承担且需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而各国国内立法作为实施国际环境法的基本手段和措施,是各国自觉履行国际义务的集中表现。我国坚持“可持续发展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对外也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国际法律责任,积极响应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危害的措施。这更加说明我们要更加注重气候变化。但是应对气候变化,我国现行法律仍不完善,例如现行的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面临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挑战,我国的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
建构。自从1992年我国确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以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渐明显,通过市场可以使环境资源达到最优利用。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正式运行实施,缺乏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建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存在着重叠或空缺。且《环境资源法》缺乏统领作用,环境立法体系不完善。现行的法律体制中所存在的弊端,需要我们深思。我国积极响应提倡低碳生活,低碳出行等等。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
气候变化引发世界各国关注环境问题,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增长,要更好地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坚持节能环保,加强、完善国内立法,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公民的环保意思,这是为我们唯一的地球的开辟一条绿色道路,必须解决好环境问题,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
论文提纲(概括) 引言
1、气候变化的定义、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 2、全球性气候变化会议对环境法律的影响 3、国外环境立法对我国的影响 4、法律制度的完善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本文主要从气候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及原因、各国应对全球变暖所采取的措施,我国转变可持续发展观,完善我国的国内立法,提高国际条约、协定的权威性,增强国际合作,积极提倡共同但有区别的国际责任。应对更好地处理全球变暖问题,完善国内立法,增强国际间的合作。本文主要采用了综合运用的研究手段,采用文献阅读的方法对全球变暖问题进行研究。 采取的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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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影响 产生的原因 国内立法不完善、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变异 变态可持续 解决途径 发展观 气候变化 (法律定义) 存在的问题
观念转变
主要解决途径
人与环境和谐的可持续发展观 完善国内立法,增加排污权等的制度;促进国际合作,制定国际普遍性条约(强制性)等,硬化减排指标 国际条约、协定缺乏权威性、不具可操作性 四、中外文参考文献目录(理工科专业应在10篇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15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至少2篇。)
[1]曹明德:《气候变化的法律应对》,《政法论坛》,2009年7月第四期;
[2]曹明德:《从“环保风暴”看环境法治存在的问题》,《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四期;
[3]兰花:《2008年英国,<气候变化法>评介》,《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10年6月第三期;
[4]李艳芳:《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建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六期;
[5]邵道萍:《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及对中国的启示》,《国际瞭望》; [6]罗丽:《日本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法学论坛》,2010年9月第五期; [7]王小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适用及其限制——<根本哈根协议>和中国气候变化法律与政策》,《社会科学》2010年第七期;
[8][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38页;
[9]曹明德:《关于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一期;
[10]尼古拉斯A罗宾逊:《实施环境准则:外交途径曹明德,译》,现代法学,2004年1
2
月;
[11]曹明德:《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转变——兼论道德共同体范围的扩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三期;
[12]王树义:《俄罗斯生态法[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十八期;
[13]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M]》,陈泉生,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1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书馆印》,1983年;
[15]翟勇:“应对气候变化的理性思考”,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
[16]John M. Broder, 5 Nations forge a Chimate Deal,but Many Goals Remain Unmet,The New York Times,Dec.18,2009.
[17] World Commission on the Ethics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 (COMEST)
Sub-Commission
on\
ethics
of
Energy\
Headquarters,Report,2-3 November,2000。
五、研究的整体方案与工作进度安排(内容、步骤、时间)
首先确定主题,列出一个合理的提纲,经过老师的指导,重新整理提纲,确定整体的写作思路,理清各部分的逻辑关系,经过查询资料,参阅著作,反复调整思路,做足各种准备后开始论文的初稿写作。在阅读了大量关于法学本科教育的资料后,了解了当今全球变暖引起的法律思考存在的问题,总结出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并将自己的观点、见解充分体现在论文中。最后由指导老师提出修改意见,调整论文的布局结构,完善论文,最后定稿。
工作进度安排:
2010年11月 分组,初步确定选题和指导老师
2010年12月 进行论文写作指导,确定论文题目,查询文献 2011年1月 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2011年2月 修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完成外文翻译和初稿 2011年3月 修改初稿和外文翻译,进行中期检查 2011年4月 修改、完善 2011年5月定稿、答辩
六、研究的主要特点及创新点
本研究主要针对我国现行存在的问题,为减少法律的一些盲点,理论联系实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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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提供更多理论基础,更好地建设可持续发展型社会。
创先点:综合现今流行的理论,总结气候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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