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抽样起始号和间隔号,采用机械抽样法确定抽查小班样本(或乡镇、林场样本)。具体方法为:将受检县级单位小班(或乡镇、林场)按上报面积顺序排序,根据起始号、间隔号循环抽取受检小班(或乡镇、林场)(如遇重复小班,则抽取下一小班(或乡镇、林场),间隔号不变),直至实抽面积满足受检县级单位应查面积。受检县级单位检查小班数不少于3个,如属省级已核查的单位则其中至少应当包括2个省级核查的小班。
如因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对个别小班(或乡镇、林场)进行现地检查,应及时请示国家林业局同意后,另行抽取一个面积相同的小班(或乡镇、林场)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国家林业局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抽查工作人员名单、到达和检查时间、受检县级单位名单通知受检省级单位。
第五章 检查内容及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森林抚育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作业面积。根据上报完成面积,通过现地核实确定其实际作业面积,通过质量检查评定其合格面积。核实面积是指现地核实确定的实际作业面积,包括合格面积和不合格面积;合格面积是指作业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核实面积。
(二)作业质量。重点检查是否按作业设计和技术规程作业,是否存在采大留小、采好留坏、应采未采、乱开天窗、无证采伐、超证采伐、越界采伐等问题。
(三)作业设计质量。重点检查作业设计中调查因子是否与现地相符,主要设计指标是否符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要求,抚育方式是否符合当前林分特点且正确反映实际需要,作业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文本格式是否规范等。
(四)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作业设计审批、公示公告、合同管理、检查验收、业务培训、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监测标准地等。
第二十条 抚育对象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森林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采取综合抚育措施的,按照所采取各种抚育方式的标准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森林抚育质量控制指标按《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三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中的“间伐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割灌除草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综合抚育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85分(含)以上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小班:
(一)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 (二)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 (三)抚育对象错误;
(四)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 (五)主要控制指标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中的“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表”。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85分(含)以上为合格。
第六章 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五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保检查验收高效、规范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检查验收机构、受检单位要主动做好检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织检查人员培训。对承担检查验收的技术人员进行补贴政策、技术标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二)组织确定检查样本。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县级受检单位,受检小班由检查工作组到达县级受检单位后按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现场抽取。检查样本不得提前公开。
(三)受检省级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 1.森林抚育任务分解下达文件;
2.核查验收报告、汇报材料和有关档案资料等; 3.省级核查县级单位小班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4.制定出台的技术规程、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等; 5.主要树种(组)材积表、树种出材率表等。 (四)受检县级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 1.森林抚育任务分解下达文件; 2.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 3.自查合格小班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4.作业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 5.施工作业合同、公示公告等; 6.抚育间伐所需的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检查工作组开展检查验收的工作流程:
(一)听取受检单位关于森林抚育工作情况汇报,包括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完成、组织管理、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二)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并保存备查。 (三)开展外业调查。 (四)内业数据处理。
(五)向受检省、县级单位反馈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六)汇总分析,撰写检查验收报告。
第二十八条 检查工作组外业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面积与作业地点核实。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定位作业小班地点。采用1:10000地形图调绘、GPS实测或罗盘仪导线测量面积。实测作业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在±5%之间时,认可小班上报面积,否则以实测作业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二)间伐小班调查。采用实测标准地的方法推算小班检查因子。 1.标准地布设:根据小班作业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布设面积为0.06—0.1公顷的标准地。小班面积6.67公顷以下的设臵1个标准地,6.67—13.33公顷设臵2个标准地,13.33公顷以上设臵3—5个标准地。
2.因子调查:测量并记录各项调查因子,填写附表中的标准地每木调查表,并记录标准地中心点GPS定位数据。
(三)割灌除草小班检查。检查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灌木、杂草是否割除,是否保护珍稀物种及有生长潜力的幼苗、幼树。
(四)补植检查。检查补植树种、补植株数、种植点配臵、成活率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检查。检查更新等级、幼苗幼树生长、目的树种株数比例等是否符合要求。
(六)修枝检查。检查修枝对象、修枝高度、修枝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林分卫生条件是否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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