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并建监字[2015]1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质量监督站: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下简称“新版统一标准”)已于2014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规范工程验收行为,更好的执行新版统一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一、2014年6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新版统一标准,2014年6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可按原标准执行。
二、各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新版统一标准,各项目部应配备新版统一标准。
三、新版统一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等均进行了调整,各新开工工程项目应参照执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该原始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共同签署,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保证该记录的可追溯性。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参照附表1、附表2。
2、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及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分部工程验收时,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对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共同做出评价,参照附表3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对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共同做出评价,参照附表4填写。
3、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记录应参照新版统一标准附录B的顺序,按以下要求进行编号:
1)分部工程编号为2位,从01至10。如主体结构为02;
2)分项工程编号为6位,第1、2位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如钢筋分项工程为020102。
3)检验批编号为11位,第1、2位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第7、8位数字是检验批的代码;第9、10、11位数字是各检验批验收的自然顺序号。如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为02010202001。
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以下要求组织: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参加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3)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三个分部工程外,其它七个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相同,即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2、单位工程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其他各单位人员可不参加。工程预验收除参加人员与竣工验收不同外,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应与工程竣工验收相同。竣工预验收的表格格式可参照工程竣工验收的表格格式。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参加验收的应包括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应有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应形成会议纪要。参加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新版统一标准进行工程各项验收。 六、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对新版统一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应执行新版统一标准未执行的工程项目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附件:(1号附表1).doc
附件:(1号附表2).doc
附件:(1号附表3).doc
附件:(1号附表4).doc
二0一五年元月十六日
附表1
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共 页 第 页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检验批名称 检验批编号 编号 验收项目 验收部位 验收情况记录 备注 注: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作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件。 施工单位专业工长: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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