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经济法硕士点研究特色主要在于经济法基本原理、各经济法的主要部门法,如金融法、竞争法、企业法、劳动法等,以及民法、房地产法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经济法理论功底、掌握经济法各部门法以及民法等市场经济重要法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研究方向 1.经济法总论
该方向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经济法部门法的理论问题,主要涉及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价值、主体、行为、责任等内容,主要从法学、经济学等视角研究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基本原理,包括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应该如何干预经济等问题。 2.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部门法,也是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民法学方向以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为研究对象,重点培养民法理论和实务方面的高级人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具有扎实的民法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民法实践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3.公司证券法方向
公司证券法主要研究公司法基本制度、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股东代表诉讼、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制度、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等问题,重点培养公司法理论和实务方面的高级人才。
4.房地产法方向
房地产法研究方向,以房地产开发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房屋所有权制度、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房屋拆迁法律制度、房屋开发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建设规划法律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房地产出租法律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等学术理论与实务操作为研究对象,涵盖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主要科学知识,且每一板块的学术研究,都直接关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 5.知识产权法方向 随着时代的进步,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已日益突出。知识产权法方向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培养知识产权法理论和实务方面的高级人才。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论文工作、社会实践、工程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五、课程设置(参见课程设置表)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其中,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两类,均为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环节、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 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应为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1学分。
补修课程一般为2-3门,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和专业基础等因素在个人培养计划中确定。由各院协调随本科专业同堂上课、同堂考试,也可采取学生自学,本科任课教
师或导师考核等方式补修。如学生已经具备相关知识或修过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生课程及学分设置表 课 程 学 习 及 学 分
1.本专业学制为3 年。
2.本专业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得少于 21 学分。 3.课程学习与撰写毕业论文时间比例为1:1。 类别
课程名称 学 分 学时
讲授形式 考核 方试 要求
学位课程 (必修课)
不得少于21 学分
公共学 位课程 (9学分)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3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 1 36 讲授 考试
平均 75分 以上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 2 70 讲授
自然辩证法概论 (理工科) 2 54
讲授 外语 (6学分) 基础 外语
英语(一) 2 160 讲授
英语(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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