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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发〔2016〕1号 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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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项目认定

1. 国家级项目主要指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2. 省(部)级项目主要指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务院直属企业设立的科研项目、省科技厅、国家重点实验室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省社科联、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项目等。

3. 市(厅)级项目主要指教育厅等相关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省(部)直属企业设立的科研项目、南京市科委、省重点实验室等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市(厅)级不包括校级。校级项目、获奖等单独列举。本条件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4. 项目等级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5. 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从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6. 主持科研项目是指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科研项目,且科研经费须入学校账户。子课题是指项目主管部门政策允许设立子课题的科研项目中经审批设立的子课题,负责该子课题的即为子课题负责人;子课题负责人须在项目立项时到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且子课题科研经费在学校账户须独立,科研经费在项目组成员之间不可重复计算。科研经费不包括工程款和学校自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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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科研经费。到账科研经费须为入学校账户的科研经费,不含代购设备费和外协经费。科研经费单位为人民币,外币可按到账时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 文科教师获得的国家级项目指人文社科类项目,若文科教师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各类自然科学项目的,科研项目要求按照理工科执行,若需要换算成文科经费额度,将自然科学项目经费除以5折算。

第二十八条 表彰和奖励指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关的表彰和奖励,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和教学成果奖等,并有相应的表彰和获奖证书。

第二十九条 科研成果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要求:来校1年以内晋升者,不作要求;来校2年以内晋升者,科研成果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需占1/3及以上;来校3年以内晋升者,科研成果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需占2/3及以上;来校3年及以上晋升者,须全部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来我校工作后,以我校在职教师身份,攻读博士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工作的,以上所提及科研成果中以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仅允许有1篇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并列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二单位,但是科研成果中论文总数的要求不变。

第三十条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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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申报范围。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结题的时间,均截至申报的前一年年底。

第三十一条 体育学科按照《南京邮电大学体育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校人发[2014]19号)执行,艺术学科按照《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15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件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校人发?2014?18号)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职务 资格 条件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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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论文折抵对照表

特Ⅱ级1篇 一级1篇 二级1篇 三级 3篇 2篇 / 四级 4篇 3篇 2篇 五级 5篇 4篇 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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