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编
版】
淄双建字(2012)第01号
关于印发《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各科室、项目部: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实施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控制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双杰建安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
淄博双杰建安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思想,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及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是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而各有关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专工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各自工作业务范围内及劳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章 公司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3、制定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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