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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建议
作者:钟韬
来源:《时代经贸》2014年第06期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公开规范的公积金制度,改进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为公积金制度的长效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基于重庆市公积金制度发展及实践管理的基础上,对新形式下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建议。 关键词:双轨制、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措施
1991年5月,上海率先建立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制度,历经多次改革完善,成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但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特别是进入“双轨制”住房供给新阶段后,公积金制度设立之初的大背景已经明显变化,需要深化改革、调整定位、完善体制、提高效率,才能发挥更大作用。 一、全国及重庆市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及其作用
公积金制度通过“单位补一点、个人出一点、国家免一点”的方式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制度和分配制度,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共同构成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公积金决策、管理和监督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体制架构,保障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发展。 (一)积极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广大职工通过集中提取使用和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再加上自有资金解决住房问题,较大程度提高了住房消费能力。目前重庆市的公积金个贷余额占到全市个贷余额的15%。特别是2012年,公积金个贷发放力度加大,净增额及净增率名列16家主要商业银行之首,新增余额占到市场份额的35%,较好发挥了公积金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补充作用,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
(二)加快了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
职工通过月月缴存公积金,加快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进程,促进城镇居民从“租公房”到“买公房”,然后“卖旧房”再“买新房”,“等、靠、要”的福利性住房观念向“自住其力”的商品化住房观念转变。
(三)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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