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 《2011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79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学科和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重德重能、从实从严、勤奋简朴、团结竞进”为校训,致力于发展城市科学,培养城市经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人才。学院设有12个教学系、部和成人教育学院。设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个,本科专业39个,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覆盖工、理、管、文等学科门类。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校园占地总面积为68.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19万平方米,办学实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获得“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正在励精图治、创新发展,朝着创建城市建设大学的事业发展目标奋进,努力为我国的城镇化、城市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置由主管院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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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和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高职升本科学生300人,具体专业分布如下: 序 号 1 2 3 科 类 文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专 业 名 称 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合 计 计 划 学 制(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30 30 60 60 60 60 300 4 5 6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高招办、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确定录取最低分数线。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第九条 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条 我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的考生,在其考试总成绩上加5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的考生,在其考试总成绩上加30分。
第十二条 关于政策照顾,参照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已录考生,按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通报的时间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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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2011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一般专业:3200~4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1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650余个。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办学地点: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
招生办公室电话:23085247 教务处电话:23085060 网址:http://www.tjuci.edu.cn E-mail:zhb@tjuci.edu.cn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二O一O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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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1年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须知
附件:2011年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须知
高职升本科入学考试分为专业课程考试和文化课程考试两部分。 一、 专业考试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将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 1、报名
报名条件:符合《2011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一步: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月4日9:00~1月14日16:00截止。 网报说明:
①已报名参加我校专业课培训的考生默认为参加专业课考试,无需再次网上报名,但仍需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在登录考试报名网站后(具体网址将在我校主页上公布),首先注册一个帐号,该帐号将用于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请务必记住帐号名和口令。
②网上报名过程中生成的报名号及专业课考试报名表(自行打印),将用于现场确认。 ③在1月14日16:00之后,系统将终止网上报名功能。 第二步: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11年1月15日(周六)8:30至16:00截止。
确认地点:天津城建学院现代教育中心A区一楼110室(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需带材料:
◆应届高职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往届高职毕业生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带有考生号的报考资格证明信; ◆网上下载打印的专业课考试报名表;
◆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或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的考生,须携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0年12月全国四、六级考试的同学,若成绩达到我校加分政策的规定,可在2011年4月20日(周三)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招办(现代教育中心A区九楼903室)确认,逾期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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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持需带材料进行审核—〉交考试费—〉现场照相—〉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2011年1月22日(周六)(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西青区津静路26号)(详见准考证)。 2、考试
请于准考证指定日期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局开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二证缺一或迟到15分钟以上均不可参加考试。 3、查看成绩
考生可在2011年2月1日(周二)以后,在本校网站查询成绩。 4、各专业考核科目、范围和参考教材如下:
专业 考试科目 专业基础 艺术设计 专业设计 工程力学 《室内设计原理》陆振纬主编 上册 中国建工出版社 《工程力学》王永跃、徐光文主编 天津大学出版社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第三版 廖代广、孟新田主编 武汉理工大土木工程 建筑施工技术与组织 学出版社 《建筑施工组织》第二版 毛小玲、涂胜、危道军主编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电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建筑电气基础 建筑工程定额与概预算 工程管理 管理经济学 计算机软件基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硬件基础 《微机原理与接口电路》冯博琴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建筑电气技术基础(修订版)》黄民德主编 天津大学出版社 《建筑工程定额原理与概预算》 胡明德主编 第二或第三版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管理经济学》李宝山主编 人民大学出版社 《数据结构(C语言版)》严蔚敏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分 200分 《电路》第五版 邱关源主编 高教出版社 200分 200分 参考教材 《设计素描》黄作林主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分 总分数
二、文化考试:
按市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组织的全市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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