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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矿井工程质量监管小组的通知
为了确保采掘活动的正常进行,做好技术监督与指导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集团公司领导的相关指示,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成立矿井工程质量监管小组。
组长:刘义民
成员:高耀奇、王俊亮、尹耀辉、徐宏强、张立江、王飞
吻(生产科工作人员)。
钟 涛、刘立功、刘秋生、郝建鹏(采掘区队技术员)。 职责:
1、贯彻、落实和执行、集团、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
2、、掌握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1、负责井巷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4、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将变更通知施工单位。
5、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6、做好对施工抽检的验收记录及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附:采掘工作面(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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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根据采煤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望认真
贯彻执行。
一、采煤队必须设置工程质量管理员,负责采面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矿委派技术员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采面工程质量,工程不合格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出现下列情况,必须返工处理,并按每处(棚)100元罚款: 1、单体支柱手把、三用阀朝向不一致; 2、支柱迎山角度不够或歪斜; 3、片帮深度达到0.3m而不护帮; 4、支柱不挂防倒链或不合格; 5、采宽达不到0.8m;
6、超前支护铰接梁缺水平楔子;
四、在作业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并按每处50元罚款:
1、支柱初撑力不达标(20Mpa);
2、采面和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低于1.8m; 3、棚距不均,超过1米; 4、相邻老空支柱同时回撤的; 5、铰接梁接顶不实没有采取措施的; 6、液压枪管不按规定吊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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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瓦斯探头和瓦斯报警仪不按规定悬挂; 8、材料不按规定码放及悬挂标志牌;
五、在作业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并按每处50元罚款:
1、采面卸载柱或失效柱超过2根; 2、无现场检测初撑力的仪器或没有检测; 3、输送机两侧浮煤浮渣不及时清理; 4、上下行人侧宽度小于0.8m;
5、采面风、水管、抽放管、束管检测、轨道超过安全出口不回收; 6、两顺槽巷污泥积水超过3m;
7、液压管路漏液末端压力达不到20MPa; 8、各责任区内机械设备及区域卫生差; 9、每次进刀割煤前不及时回收托盘、托梁的;
六、在作业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并按每处100元罚款;
1、支柱架设不成直线,超过偏差的支柱超过3根;
2、工作面机头、机尾超前、滞后,中部弯曲,工作面达不到“三直、两平、两畅通”的要求;
3、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或20m范围内高度达不到1.8m; 4、不及时清理煤机、电缆槽、支架里杂物; 5、工作面五图一表、各类图排版、标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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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生冒顶事故,对当班队长罚款1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八、凡施工地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10㎡而没有采取措施的; 3、回采工作面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的;
九、若跟班队长现场不对手交接清楚及不和工人同上同下处罚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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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维修验收制度
根据巷道扩修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生产矿长和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井巷的扩修维护工作。当巷道的高度、宽度满足不了矿井通风、运输和行人安全时,必须进行扩修,保证井巷失修率不超过5%,严重失修率不超过2%。
二、矿委派技术员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工程质量,工程不合格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独头巷道外边扩修时,里边严禁作业,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发现下列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未经过申请开始扩修的; 2、没有扩修安全技术措施;
五、出现下列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巷道扩修不使用临时支护(前探梁); 2、扩修场出现连续3棚顶空而不采取措施; 3、巷道扩修造成冒顶(漏顶)阻断风流;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扩修巷道时,掐开风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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