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南方电网安监[2004]10号
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
为规范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系统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公司制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公司人事部、安全监察部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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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
行规定
(代章)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 教育培训 规定 通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 2004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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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系统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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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本部及其各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4 各单位应当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1.5 各单位的员工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6 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
2.1 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环境保护知识以及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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