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如意总部基地天泰 “董事汇”广场项目1#、2#办公楼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
目的:
为了呼和浩特市如意总部基地天泰“董事汇”广场项目1#、2#办公楼工程项目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工程施工安全,预防因工程施工而发生的伤亡事故。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做出指导,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使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得以逐步完善,最终实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特编制本方案。
2 编制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 《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2.14 国家、地方其他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标准、规范、条例及本公司内部有关制度、文件等。
3 适用范围:
本计划书适用于如意总部基地天泰“董事汇”广场项目1#、2#办公楼工程项目整个施工阶段的所有人员的一切活动行为。
4 方案内容:
4.1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4.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车库为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八度,防火分类为一类,耐火等级一级。总建筑面积70382.1m2,基础为箱形筏板基础,厚度为600mm.1200mm.1600mm.1800mm。±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071.20m,室内外高差0.150m。地下室层高为5.4, 地上层高 3.9 米,总建筑高度为71.8米。工程设计有 16台电梯。
工程采用钢管脚手架加木方进行模板支撑。外防护采用钢管扣件式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式立网,脚手板采用50*300*4000木板。
垂直运输设备采用2台塔吊配2台室外电梯,砼用商品砼,汽车泵输送。多层板模板用电锯加工,钢筋在现场用短距离用人工搬运,用钢筋设备加工成型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为呼和浩特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4.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1 本工程项目部将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备用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相关文件。
本项目部将根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1
等文件的修订情况及时对文件进行更新。
4.2.3 本项目部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在多种场合、以多种形式向职工做宣传教育,要求全体职工遵照执行。
4.3 目标
本工程施工全阶段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管理,按呼和浩特市、本公司内部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条例、文件、制度组织施工。以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双优”工地作为总目标。实现“六无”,即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中毒、无坍塌、无重大设备事故。
4.3.1 伤亡控制指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全阶段因工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月工伤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4.3.2 安全达标目标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号:JGJ59—2011)进行项目安全管理,按其标准评分80分以上。
4.3.2.1 项目月度安全自检评分达80分以上。 4.3.2.2 公司安全检查评分80分以上。 4.3.3 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按JGJ59-2011和呼和浩特市、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其标准评分在80分以上。
4.3.3.1 项目月度评定80分以上。 4.3.3.2 公司安全检查评分80分以上。 4.4 安全管理
4.4.1.1 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4.4.1.2 本项目设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小组各成员在组长(由项目经理兼任)的领导下,从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共同抓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4.4.1.3 本项目设有一个专职安全员,由他对工程的日常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4.4.1.4 本项目设数名兼职安全员,他们在项目经理领导下,配合专职安全员管理本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4.4.1.5 本项目配备专业的电工、焊工、棚架工、卷扬机操作工等从事相应的特种岗位作业。
4.4.1.6 项目部各有关人员安全文明生产职责详见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文明施工责任制》。
4.4.1.7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工长、质安员、施工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执相应资质等级岗位证书上岗作业,制止无证上岗行为或超越等级上岗行为。其他工人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项目部各级人员执证情况详见附件四的明细表。厨房作业人员经由体检,确认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的,办理健康证方能上岗。
4.4.1.8 本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由公司经营部提供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由项目部、经营部和主管副经理选定,由项目部负责对分包队伍的日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管理。
2
4.4.1.9 本工程电梯、消防、等专项工程将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4.4.1.10 为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本项目将随施工进展搭设一系列安全防护设施,如基础施工设上下斜梯、临边防护,主体施工设防护棚、楼层和梯段临边设防护栏杆、预留洞口设防护盖板等。
4.4.1.11 本项目将结合实际需要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靴、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安全防护器具(如漏电保护器、噪声消声器、防爆电器、气瓶防回火装置等)、应急用品(如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
4.4.1.12 在资金方面将确保安全文明专项资金的到位,在对班组或工人违章操作时处罚所得资金亦单独列帐管理,专款专用。
4.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4.4.2.1 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按岗位需要的学时及内容组织参加教育、培训。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及绩效将分别由公司及项目经理定期进行考核,实行考核上岗制度。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时,由项目部负责收集进场人员的身份证、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上岗证等有关证件及相片,办理出入卡及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统一进行体检。
4.4.2.4 无劳动局或市建委教育培训合格证的工人,由项目部将名单报公
司,由质安部组织参加培训取证。获证人员方能上岗。
4.4.2.5 每道工序施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写出书面交底单,并履行签字手续。
4.4.3 协商与沟通
4.4.3.1 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对象确定后,由劳资部代表公司与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合同中单列条款明确各有关方在施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责、权、利。由项目部代表公司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给分包队伍下达安全、文明生产分解指标。
4.4.3.2 项目部每周一次组织本项目劳务分包方代表、及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召开碰头会,对本项目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介决。设专职安全员每时每刻对工地实施客观存安全监督。
4.4.3.3 材设部采购安全材料、用品、设备时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材料、用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技术、质量标准、供应方式等。项目部在对这些材料、用品、设备进场验收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材设部反馈,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用。
4.4.3.4 本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接受建设、监理、等单位的监督指导,同时也需要这些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在工程进度、方案等与安全生产产生冲突时,能够以安全为重,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4.4.3.5 项目部每周通过例会与建设、监理、等各有关方进行沟通,会议上确定下来的和确定不了的,均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
4.4.3.6 平时施工中遇有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口头、电话通知各有关方现场代表的同时,尽可能通过书面报告形式进行沟通。
4.4.4 文件
3
4.4.4.1 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以文件形式予以保存,文件可采用纸张形式或电子等形式。
4.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4.4.5.1 本项目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文件等将建立动态清单,按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修订清单内容。
4.4.5.2 上级部门下发给项目部的安全文件(包括整改通知单),本项目部将及时向有关人员传阅或印发,传阅、印发时办理签阅手续或发放登记手续。文件有更改时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或更换。
4.4.5.3 本项目的安全方案、计划的修改必须经原设计、审批人员同意并办理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4.4.6 运行控制
4.4.6.1 本工程项目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和钢管、扣件、钢井架等材料、用品及设备一律由项目部提出需用计划,由公司材设部统一采购或调配供应,需用计划中写明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技术、质量标准、时间要求等。
4.4.6.2 施工过程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竞赛,由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班组每月遵章守纪、工完场清、宿舍卫生等综合考核情况打分,汇总后公布结果,据得分按公司、项目部制度进行奖惩。
4.4.6.3 材料进场调配
由于本工程施工场地非常狭窄,故在材料的进场调配方面要求非常高,时间掌握必须做到恰当、紧凑,否则极易出现急用的材料没有,而暂时不用的材料又积压、占用场地的现象。因此,本项目的材料员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实际进展,每周报送材料需用清单给公司材设部。
4.4.6.4 标识、标志牌管理
4.4.6.4.1 工地正门口附近制作呼和浩特市标准形式、规格的五牌一图,正门侧边围墙上,用油漆工整地写上工地名称和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名称和安全生产标语。
4.4.6.4.2 现场临设、材料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位置设置、摆放,并挂(写)上标识牌。
4.4.6.4.3 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在相应部位悬挂安全标志牌,营造安全生产气氛,给施工人员以警示作用,安全标志牌悬挂位置与平面布置图设计位置保持一致并根据工程进展需要而增设。
4.4.6.4.4 标识、标志牌的设置做到显眼、字迹(图像)清晰、书写(悬挂)整齐、美观、位置适当。
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检验
4.4.6.5.1 现场使用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必须“三证”齐全,即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或准用证)。
4.4.6.5.2 现场材料员在材料、设备进场时负责将“证”“物”对照,确保“证”“物”相符。
本项目所用安全网、龙门架等防护用品、设备等将严格按呼和浩特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执行。
防护用品的“三证”由资料员负责收集保管。 4.4.6.6 平面布置及使用材料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