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
管 理 规 范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培养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我校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按教学计划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 (一)资料、信息的获取及综合分析的能力; (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三)实验、动手能力或综合设计、创新设计的能力;
(四)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软件应用等)的能力;
(五)撰写报告(论文)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前期准备:包括师资配备、课题选题、资料准备、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认定、学生选题及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实习及调研;
(二)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包括开题报告或选择设计(实验)方案、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或实验、数据整理分析)、撰写说明书或报告(论文);
(三)答辩工作:包括答辩资格的审核认定、评阅、答辩评分; (四)总结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分前期、中期、答辩)、总结和资料归档。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函授学生的毕业设计实行成教学院和函授站分级管理,全日制学生的毕业设计实行成教学院和各院教研室共同管理。毕业设计阶段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明确分工,协调运行,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由成教学院教学院长统一领导,成教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进行具体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实施过程的检查,质量评估、组
织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 各院部教研室、函授站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资格认定;做好组织、动员、检查、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在允许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批准各毕业设计(论文)小组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各专业毕业设计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制定学生答辩资格的认定程序。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一)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锻炼。
(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对工科类专业应使工程应用类型的选题占较大比例,目的在于强化工程基本训练,掌握专业的基本功;理科类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选题;文科及经管类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三)选题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覆盖知识面较多,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选题,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和钻研的能力,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四)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选题类型可以多样化,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也有利于取得高质量成果。多样性的选题可使教师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分配选题,以强化对学生的培养和训练,使之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五)选题必须具有可完成性。选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这就要求选题要有一定工作量,同时深度和难度要适中,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探索性,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选题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六)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与所学专业不对口;
2.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3.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于胜任的;
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
第八条 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选题一般先由我校聘任的指导教师提出报告(也可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
后提出报告),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进行选题具备的条件,经教研室审定后,方可列入选题计划;也可以由函授站聘任的教师提出选题计划,经函授站审定后,列入选题计划。函授站选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与指导教师聘任表一并报山东建筑大学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选题分配原则和方法:最好每人一题,独立完成。特殊情况下如数人一题,应使每个学生的工作有所侧重。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保证教学基本要求,重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第十条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按统一格式,由院部教研室或函授站汇总,报成教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备案。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时,须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表”(附表8),报成教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或函授站批准后才能更改。更改后,应根据论文进度重新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表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附表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附表3),以保障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四章 指导教师及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资格与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可由各教研室或函授站组织申报,成教学院分管院长审定。
(二)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的经验,有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三)若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报成教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外聘人员必须是理论水平较高,实际经验丰富的生产科研部门的专家或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主要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负责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表1),在学生进入课题前下发给学生,指导学生合理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计划并定期检查,督促学生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进行毕业设计。
(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附表2)、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查阅中外文资料、文献综述、毕业设计说明书及论文撰写、硬件制作、图样绘制(合理确定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的数量)、答辩等各项工作。
(三)指导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分析学生的条件,有针对性地培养和训练学生,指导过程应有的放矢,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
(四)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学生答辩资格预审并认真写出审阅评语。
(五)指导教师要向答辩委员会提供有关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建议和意见,并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以15人为宜。教师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教师要严格按照排定的时间进行指导。全日制班级毕业设计辅导答疑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4个半天,辅导教师应提前一周安排好具体辅导时间报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并通知学生。教师因事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申请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超过应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周数1/3以上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三条 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按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三)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积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四)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一旦发现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对学习不努力、不认真、敷衍了事、回避指导,未完成各阶段任务及严重违纪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毕业答辩资格。
(五)属于工程类设计题目,应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的数量。
(六)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按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封面、目录、论文(设计)任务书、前言(引言)、正文(包括中外文摘要)、结论、谢辞、参考文献、附录等的次序装订成册,连同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外文文献及其译稿、文献综述等交由指导教师评阅。答辩结束后,连同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审表”(附表4)、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表”(附表6)、答辩记录等全部放入统一的毕业设计(论文)袋内交到成教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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