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33—
设备工器具可以分为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两大类。 设备工器具投资完成额=实际完成量×价格
式中的实际完成量,是指具备计算投资完成额条件的设备、工具、器具数量。
需要安装设备的投资完成额计算方法:应在设备正式开始安装以后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
设备正式开始安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a.设备的基础或支架已经完成;b.安装设备所必须的图纸资料已具备;c.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设备运至安装现场开箱检验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进行安装。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一般在运到建设单位仓库或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即可计算投资完成额。
④其他费用(112):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是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包括旧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土壤改良、城市绿化,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政府收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械转移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土地占用、使用费,建设期应付利息,包干节余,企业债券发行费,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坏帐损失,固定资产亏损及损失等。
旧建筑物购置费(113):指购置已使用过的各种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土地购置费(114):指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新增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有些项目中的土地购置费,在做预算时费用比较高,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政府给予了特殊政策,以优惠价出让土地,在统计中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统计。
如果投资单位购置生地(未进行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所支付的费用,应全部填“土地购置费”;投资单位在购入生地后,自行拆迁和进行三通一平所发生的投资,应填“建筑工程”投资;投资单位购置熟地(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所支付的费用,由于无法分出拆迁和三通一平的投资,故拆迁和三通一平的投资与地价一起打捆填报“土地购置费”。
其他费用的计算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 (5)本年新增固定资产(128):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本年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3.房屋建筑面积及价值
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的,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区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
住宅:指人们居住和生活房屋,包括厨房等生活必需房屋。
(1)本年施工房屋面积(130):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仍计入本期施工房屋面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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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竣工房屋面积(132):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从外墙线算起。包括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和地下室面积,楼房按各层面积总和计算。
(3)本年竣工房屋价值(134):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房屋、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室外的水、暖、电、卫、道路工程、挡土墙等环境工程的费用,办公及生活用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等。
竣工房屋价值不仅包括该竣工房屋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价值,也包括跨年施工的房屋在本期以前完成的价值。未竣工而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出让单位不计算竣工价值,待接受单位继续施工并符合竣工条件后,由接受单位计算其竣工价值,包括出让单位在出让前所完成的价值。
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私人建房竣工房屋价值(农村、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的“竣工房屋价值”):指竣工房屋本身的造价,包括所消耗原材料的全部价值(利用旧料的应按比例折算在原材料价值中)和全部人工费(换工或亲友帮助的人工也应按日工值估计在内)。为建房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土地购置费、迁移补偿等不计入竣工房屋价值。
(4)竣工房屋单位面积平均造价:指竣工房屋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建造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房屋单位面积平均造价= 报告期竣工房屋的建造报告期竣工房屋的建筑价值面积4.建设项目个数
施工项目个数、本年投产项目个数和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每一个建设项目只计算为一个项目个数。
(1)施工项目个数(201):指本年报告期内所有施工的建设项目个数,包括本年新开工的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阶段为筹建、单纯购置、本年收尾、全部停缓建的项目免填)。
(2) 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202):指本年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个数。
(3) 本年投产项目个数(203):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全部建成投产,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个数。
5.土地征用和购置
(1)规划用地面积(204):指根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面积。经有关部门批准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按批准部门批准的用地面积填报,如果没有批准部门或与批准部门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土地面积,需按实际征用和购置的土地面积情况填报。
(2)本年实际征用和购置土地面积(205):指报告期内通过征用等各种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3)本年实际征用和购置土地成交价款(206):指报告期内征用和购置土地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征用和购置的土地成交价款与征用和购置土地面积同口径,目的是正确计算平均土地征用和购置价格。
本年取得土地使用权,则本年统计土地成交合同总面积和总金额,而发生在以前年度的土地购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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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本年未动土,均不得重复计入“本年实际征用和购置土地面积”和“本年实际征用和购置土地成交价款”。例如:某单位在2010年内购置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价格为100万元,共分两年付清地价,2010年付40万元,2011年付60万元;统计:2010年年报中“本年实际征用和购置土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本年实际征用和购置土地成交价款”为100万元,而不能填40万元或60万元。
6.资金来源
(1)本年资金来源合计(301):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可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种资金,包括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度内拨入或借入的资金及以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2)上年末结余资金(302):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上年末结余资金是本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为反映当年资金来源与当年投资完成额之间的关系,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3)本年资金来源小计(303):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4)国家预算内资金(304):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的贷款两部分。包括中央财政的基本建设基金(分经营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基金两部分)、专项支出(如煤代油专项等)、收回再贷、贴息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城建支出、商业部门简易建筑支出、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资金等。
省、市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的贷款不属于“国家预算内资金”,属于地方预算内资金,应在“自筹资金”指标中反映。
(5)国内贷款(305):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银行贷款:指向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项贷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向除上述银行之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项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公司(中心)等。
(6)债券(306):指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由银行代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
(7)利用外资(307):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投资的境外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计算利用外资时,需要折算成人民币,折算中所使用的外汇汇率按现汇计算,即按使用外汇时的汇率计算。
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
外商直接投资(308):指外国投资商在与中国企业(政府)合资、合作或独资中以外汇现金、设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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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技术、专利或其他方式投入的资金总量。
(8)自筹资金(311):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报告期收到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
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316):指企、事业单位筹集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归企业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企业折旧资金、企业盈余公积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不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和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以及企、事业单位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
(9)其他资金来源(318):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10)本年各项应付未付款合计(320):指本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当年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工程款(321):指报告期末止应付未付给施工单位的投资款。
7.建设规模及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1)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名称(甲):填写建成投产项目或工程新增产品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名称。基层单位在填报时,应将设计文件规定的各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列齐全,填写时填属于《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见制度第17页),联合性企业总表填整个企业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分表分别按不同行业填写生产能力。
(2)计量单位: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
(3)建设规模(401):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经建成投产和尚未建成投产的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建设规模应填写设计任务书或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或效益,如工业企业各主要产品的全部生产能力(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逐一填列),铁路、公路的总长度,学校的全部学生席位,医院的全部病床床位数等等。新建项目按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计算。改、扩建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规模,按改、扩建设计规定的全部新增加的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写,不包括改、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建设规模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即以本年施工规模代替。
(4)本年施工规模(402):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即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年正式施工的部分。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施工规模逐一列出。本年施工规模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和报告期新开工工程的设计能力。也包括报告期内建成投入生产的或报告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单项工程设计能力。在报告期以前开工并已投产的或已经停、缓建的工程,以及报告期内尚未正式开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不应计算在内。
例如:某发电厂经批准建设四台10万千瓦发电机组,在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一台;在报告期内施工的二台,其中一台建成投产;还有一台没有开工。则该电厂建设规模为40万千瓦,报告期的施工规模为20万千瓦,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20万千瓦,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10万千瓦。
(5)本年新开工(403):指本年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即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年新开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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