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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化学监督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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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由于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置或不按期进行化学仪器、仪表检定、检验和校准原因,可能发生测量准确性下降的情况,可能导致监督指标调整失去正确依据风险,造成监督工作失去依据的结果。

5.3.4 由于监督计划不全或不符合实际原因,可能发生造成应进行项目未进行的情况,可能导致导致继续监督的项目漏项的风险,造成设备损坏的结果。

5.3.5 由于不开展全过程监督原因,可能发生监督工作出现遗漏的情况,可能导致监督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风险,造成设备损坏、设备运行经济型和安全性下降的结果。

5.3.6 由于化学技术监督档案不健全原因,可能发生监督计划无法做到细致、周全的情况,可能导致监督检查工作无法到位的风险,造成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结果。

5.3.7 由于不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的原因,可能发生监督工作执行不力的情况,可能造成计划工作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造成监督水平严重下降的结果。

5.3.8 由于监督报告、报表、工作总结不及时原因,可能发生无法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推广已取得先进经验的情况;可能发生不能通过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导致问题扩大的风险; 造成监督水平无法提高的结果。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6.1.1 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每年12月份根据监督网人员调动、岗位调整、设备分工情况,对监督网成员进行调整更新,经化学技术监督网组长审核、生产厂长批准后发布。

6.1.2 对于年中发生的岗位调整、人员变动、设备分工变化情况,厂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提请化学技术监督网组长审核、生产厂长批准后,以化学技术监督通知单形式进行公布,化学技术监督通知单见附录B。 6.2 化学监督标准符合性审核

6.2.1 化学监督各岗位配备的上级标准和本厂的标准必须符合《中国华能技术监督管理办法》、DL/T-246《化学监督导则》的要求。

6.2.2 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根据《中国华能技术监督管理办法》、DL/T-246《化学监督导则》的要求收集齐全上级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并建立标准目录。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配备至相关岗位;收集标准的一般途径是上级单位颁布标准目录、集团公司监督通讯中公布标准目录、监督服务单位公布标准目录(或通过其他途径)。当得知有新的技术标准和标准的新版本时,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根据需配备标准的情况提出购买申请,申请经化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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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网组长审核、生产厂长批准后购买。新购买的标准由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发放并交档案室存档。

6.2.3 收到新的上级标准或上级标准的新版本后,各部门对照新标准修改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相关条款并以《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形式》发至有关岗位执行。整个过程要求在收到标准后的2周内完成。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检查落实情况。未按要求执行的,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以化学技术监督通知单形式通知责任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6.2.4 现场的设备、仪表、系统和工艺发生变化时,由负责编写的部门对照变化情况对现场的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以《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形式》发至有关岗位执行。整个过程必须在设备、仪表、工艺变化一周前完成。投入运行前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检查落实情况。未按要求执行的,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以化学技术监督通知单形式通知责任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6.2.5 厂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结合12月份化学技术监督网活动会,根据上级化学监督管理标准、制度、规定、要求,组织监督网成员对本标准以及厂经营责任制奖惩管理办法中化学技术监督相关部分进行讨论。发现上级标准、制度、规定、要求变化及标准存在不合理情况时,对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以《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形式》发至有关岗位执行。同时将经营责任制奖惩管理办法修改建议上报生产厂长,经生产厂长批准后纳入《厂经营责任制奖惩管理办法修》。 6.3 化学监督计划的制定

6.3.1化学环保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每年11月20日前依据新发布的标准、规程、规定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各部门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厂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

6.3.2 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每年11月25日前协助生产厂长组织制定明年的化学监督年度计划。计划经监督网组长审核、生产厂长批准后。于11月30日前发至各执行部门。同时上报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华能山东公司和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6.3.3 制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6.3.3.1 技术监督体系的完善。主要包括技术监督组织机构、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制订或修订计划。

6.3.3.2 技术监督标准规范的收集、更新和宣贯计划。 6.3.3.3 人员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取证工作 6.3.3.4 各专业检修期间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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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 技术监督定期工作会议计划。 6.3.3.6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和问题整改计划。

6.3.3.7 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预警、月(季报)提出问题的整改; 6.4 化学监督实施过程管理 6.4.1化学仪器仪表的管理

6.4.1.1化学仪器仪表的配备应符合Q/HB-J-08.L08华能集团《火力发电厂化学监督技术标准》的要求。仪器仪表配备率不合格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仪表使用部门负责提出申请购买计划、经策划部审核、生产厂长批准后购买。

6.4.1.2 化学仪器仪表的检定:策划部计量专工按照《计量监督管理标准》制定仪表检定计划。 根据计划及时联系上级计量检定单位,通知监督网成员组织计量器具送检工作。检定合格的仪器,由仪器使用部门保管检定合格报告并在仪器上贴上合格标志;对于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应立即封存,不得继续使用;对于无法修复的仪器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办理废。

6.4.1.3 化学仪器仪表的维护:化学环保部负责化学仪表水样流量、温度、压力的调整;更换和添加化学试剂、更换离子交换柱的树脂、保证仪器仪表各部件的清洁。

6.4.1.7化学仪器仪表的配备率100%,投入率≥90%,准确率≥95% 。 6.4.2 汽、水质量监督

6.4.2.1化学环保部应根据根据机组型式、参数等级、控制型式、水处理系统及化学仪表配置等情况,按照GB/T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DL/T 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805.1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1部分:直流锅炉给水加氧处理、DL/T805.2—2004《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2部分:锅炉炉水磷酸盐处理、DL/T 805.3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3部分:汽包锅炉炉水氢氧化钠处理、DL/T 805.4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4部分:锅炉给水处理、GB/T 801《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DL/T 1039-2007《发电机内冷水处理导则》、DL/T300《火电厂凝汽器管防腐防垢导则》、GB50050-200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Q/HB-J-08.L08 华能集团《火力发电厂化学监督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他国标、行标、设备制造厂的规定,并通过水汽优化试验,确定本厂各机组的水汽监督项目、监督项目标准值及监测频率,对关键的水汽监督指标应设定期望值。将监督项目、监督项目标准值和监测频率纳入本厂《化学运行规程》。将将监督项目、监督项目标准值纳入本厂《锅炉运行规程》《汽机运行规程》 。《化学运行规程》中必须包括被检测设备的参数、汽水检测指标、控制标准、检测周期、检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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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故障判断和处理方法、汽水品质调整方法、停炉保护方法、水处理用药品的技术标准。化学运行规程的编写由运行部负责编写并审核,策划部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会审,运行副总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6.4.2.2 汽水质量发生异常时必须严格按三级异常值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6.4.2.3机组启动和运行过程中水汽指标检测率100%、检测准确率100%、水汽合格率≥

96%(指单机单项)、全厂水汽质量平均合格率≥98%。机组启动前必须进行充分冲洗,各

节点必须严格按标准控制。

6.4.2.4 下列情况需进行水汽品质优化试验

6.4.2.4.1 新投入运行的锅炉应进行水汽品质优化试验或调整试验,以确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和水质监控指标。

6.4.2.4.2当发现汽轮机叶片积盐达到二级时,应进行水汽品质优化试验。 6.4.2.4.3 当锅炉提高额定蒸发量时需进行水汽品质优化试验。

6.4.2.4.4 改变锅内装置、改变锅炉热力循环系统或改变燃烧方式时需进行水汽品质优化试验。

6.4.2.4.5 给水质量有较大改变或改变锅内水处理工况时需进行水汽品质优化试验。 6.4.2.4.6运行锅炉采用新的锅内处理工艺之前,或对原锅内处理工艺进行某些控制指标的更改或调整时,要通过严格的科学试验确认。

6.4.2.5 当发生6.4.2.4 的情况时,策划部制定热化学试验计划;化学环保部根据计划编制水汽品质优化试验措施并初审,策划部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会审,运行副总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试验由化学环保部组织实施,检修部、运行部热配合,策划部负责监督。 6.4.2.6 下列情况需进行水处理调整试验

6.4.2.6.1 当各种水处理设备刚投入使用或水源有变化时应进行调整试验。 6.4.2.6.2 当循环水处理工艺或补充水源发现变化时,应进行动态试验。

6.4.2.6.3 化学环保部负责编写试验措施并审核,策划部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会审,运行副总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试验由运行部负责,机炉电专业负责配合,策划部负责监督。

6.4.2.7 汽水品质优化试验、水处理试验结束后,试验结束后运行部编写试验总结并审核,策划部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会审,运行副总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将确定的工艺条件纳入《化学运行规程》《锅炉运行规程》《汽机运行规程》。该工作在试验结束后15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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