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弱群体强格栅社会中,群体的界限极不清楚或不固定,其范围可以无限扩大,以至于包括整个宇宙和人类全体。在人际关系方面个人角色都被规定于一社会交换的网络中,个人在这种社会群体界限不明显的社会中,可以凭借自己与他人交换人情关系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四,弱群体弱格栅社会的特点,群体既无严格的界限和约束力,个人角色规范也松懈模糊。 三、特纳的仪式象征论
Victor Turner,(1920-1983),英国学者。 1、政治仪式的研究
特纳认为,恩丹布人(非洲赞比亚)的社会尤其是村落在结构上存在着固有的不稳定性,并且由于这种内在
对立而长期处于解体过程中;在社会组织的统治原则之间充满了对立冲突;在世俗生活方面,人际之间的结合力也很弱。所以,特纳指出自己的著作是对社会冲突的研究,也是对关于如何减少、排除或解决这种冲突的各种社会手段的研究。通过详细的研究,他得出结论,尽管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冲突和分裂,但是构成恩丹布人整个社会组织基础的结构还是完整的;仪式在其中起着重要的结合作用。他同意格拉克曼的观点,后者认为,仪式不仅将内聚力和社会价值观、社会感情灌输给人们,而且还夸大了社会统治的实际冲突,并且确信尽管存在着这些冲突还有联合的一致性。特纳使用的“仪式”这个词指的是:所规定的服务于各种场合的规范行为,是对神秘(或非体验的)物或魔力的信仰。在特纳看来,仪式是一种调整手段,因为举行仪式时,经常是许多村落的人都来参加,超越了单个村落内部的界限,这样可以表达恩丹布人的社会价值观念。
特纳遵循的是结构功能主义立场,把仪式看成是恢复社会平衡和稳定的政治手段。
他同意大多数学者关于象征的一般定义。但是,他做了补充,他认为荣格关于符号与象征之间区别的观点是正确的。后者认为,符号是一种已知事物的类似代表,“象征”相对地讲是一种对未知事物的表达。特纳提出,人类学者的任务就是揭示这些未知事物的含义。接下来,特纳对象征的本质属性以及象征研究的方法进行了论述: 首先,象征的本质特征是它的两极性。其一级,是具有一种自然和生理特点的象征代表物,它们都与一般的属于感情方面的人类体验有关;其另一极,是一类与社会组织的原则、与社会结构固有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有关。也就是说,一为自然的、感觉的、欲望的,一为社会规范的、思想的、道德的,二者统一于象征。 其次,象征还具有多义性与统合性的性质,前者又可称为浓缩性,指的是每一个象征都是以最简明的形式来代表许多事情;后者指的是对彼此矛盾或相异的观念和事物的某种统合。
第三,针对象征意义的探索过程,特纳提出了包括三个层次的方法:(1)当地人对仪式、象征的解释层次,包括当地仪式专家和普通人的解释。(2)仪式、象征的应用含义层次,即通过观察分析仪式、象征如何被举行、操作和应用获得的意义。(3)象征的地位含义层次,即把象征的意义看作是由它与其他象征在一个整体、一个格式塔中的关系所决定的,这种完整的各部分是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而获得各自的意义的。
他始终认为,由于人的动物本性,使得人永远有一些不受社会规范约束的“自然”与“本能”冲动、欲望或野性等,象征不但能承载社会规范,而且也能承载这些“自然”的欲望与情感。
特纳的观点与杜尔克姆的观点完全相反,后者认为,社会的分类框架是其他分类的原型;而前者主张,人的生物体的本性和重要体验才是所有分类的源泉。 2、仪式过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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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的研究侧重于比较研究,不仅比较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文化,而且也比较不同文化的表现形式如神话、戏剧、小说、游戏、节日庆典等。
特纳重点研究仪式三阶段中的第二阶段,也就是过渡阶段,他因此将范·盖内普的分离、过渡和组合改称为阈限前、阈限、阈限后三阶段。在他看来,阈限阶段是仪式过程中的核心所在,因为它处于“结构”的交界处,是一种在两个稳定“状态”之间的转换。
他同时将仪式与礼仪做了区分,他认为,仪式更加适合于宗教性行为,礼仪则适合于世俗性行为。他详细阐述了阈限阶段的象征主义特性:
第一,阈限阶段是一种模糊不定的时空,“是一种社会灵簿狱”(指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场所,灵魂在此等候发送),其间基本没有阈限前或阈限后的社会文化生活所具有的那些特征。该阶段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种状态。 第二,在阈限期,受礼者进入了一种神圣的仪式时空,它处于一种中间状态,所以世俗社会生活中的种类和分类都不复存在。
第三,特别强调仪式中长者的绝对权威,但是参加仪式的所有新人却是绝对的平等关系。
整个阈限过程具有三个主要要素,它们在具体的实际活动中相互渗透,但也能够加以区别。这三个要素是:第一,圣事的交流。第二,奇拼怪凑的组合游戏。第三,培养共同的情感。
在特纳看来,阈限期代表着平等,而其前后的阶段则代表着不平等,他后来从研究仪式的阈限期的象征特征进一步深入到试图去说明它的社会性。他首先将阈限前后的阶段称为:“社会结构”,它是社会关系和社地位的一种体制,是一种有差别的体制,意味着等级制度和层层盘剥;他并且将社会结构等同于社会。阈限则被他称为“人的特殊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历史的、有特性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它出现在社会结构空白的地方,也就是结构之间。然后,他将“社会结构”与“人的特殊关系”对立,认为社会生活是由这两者的二元对立构成的。最后,他指出,社会结构这一元的特征是:异质、不平等、有产、世俗、复杂、等级分明、高傲;人的特殊关系这一元的特征则是:同质、平等、无产、宗教、简单、一视同仁、谦卑。总之,在特纳看来,仪式活动之外的社会生活基本上是封闭的、枯燥的和无人性的;人性只有在仪式和宗教、艺术中才得以繁荣发展。 四、科恩的双向度的人
科恩(Abner Cohen,1921-),英国学者。科恩认为,无论是在原始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有无穷无尽的象征符号行为存在。按照他的观点,文化人类学研究社会结构主要关注四种制度,即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亲属制度和宗教仪式制度。这四种制度可归纳为两大类:权力关系与象征符号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与政治是难以分开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关系或政治权利关系。而亲属与宗教都是植根于人的心灵深处的制度,亲属和宗教所采取的行为是一种象征符号行为。
在科恩看来,象征符号分为两种,一种是神圣的象征符号用于宗教仪式;另一种是世俗的象征符号用于世俗礼仪。
现代社会中个人之所以需要象征行为,是因为象征符号可以帮助发展自我和解决人类生存的古老问题——生与死、善与恶、苦与乐,幸福与厄运等。现代社会中的“自我”要扮演多种角色;当多种角色相互协调或不矛盾时,自我的发展是顺利的。然而,、实际生活中,多种角色常常是相互抵触或不协调的,这时,·自我就会出现问题。这样,在契约化的多种角色活动中呆久了的人,常常要寻求不具有契约形式的非正规生活或没有功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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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象征性活动。同样,现代社会中寻求宗教慰藉的人,也是由于理性并不能解决人的一切烦恼,也无法解释人类的所有问题。因此,人就生活在象征与权力的双向度中,成为具有二重性的人。
第十节 解释人类学
Clifford Geertz ,1926——)代表作:《爪畦的宗教》、《农业内卷化:印尼的生态变化过程》、《文化的解释》、《巴厘岛的亲属制度》、《当地知识》等。 一、 解释人类学的理论渊源 1.韦伯的社会行为理论
韦伯的主要观点是:社会现实从根本上讲是由人们和他们有意义的社会行为构成的。他给社会学下的定义是,“社会学应当是一门力图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借此从过程和作用上对社会行动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行动在这里应是一种人的行为(不论外露的还是内心的举止、放弃还是容忍,都一样),只要行动者与行动有一种主观意义上的联系。‘社会’行动则应是这样一种行动:行动者的意图涉及到他人的行为并在行动过程中以此为准则”。·
韦伯之所以强调个人的行为及其意义,主要是因为他认为,社会文化领域不同于自然世界,研究前者的科学原则也不同于研究后者的科学原则。自然科学探讨的是规律性、因果性的关系与法则;而人的头脑是自由的,它不遵循自然界的法则,应当采用理解的方法或特殊化的方法,从内心理解去把握行为的意义。
格尔茨同样区分了两种科学研究方式,一种是追求规律的理论阐述,一种是寻求各种可能性的意义解释。文化人类学属于后者。他关于“文化”的定义是:“我所采用的文化概念??本质上是符号论式的。同马克斯·韦伯一样,我认为人是悬挂在他们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在我看来,文化就是这些意义之网。而且我还认为,研究文化并非是寻求规律的实验性科学,而应是探求意义的解释性科学”。 2.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
帕森斯认为,动机、价值取向和制度化模式是行动理论要探讨的内容,它们分别构成文化系统(包括复杂的价值观、信仰、符号和其他观念)、人格系统(包括动机与角色扮演的技巧)和社会系统(由规范引导的制度化模式)。在帕森斯看来,文化系统通过社会化而成为人格系统的动机,通过制度化成为社会系统的规范。他更关注的是文化、人格与社会的整合。 3.赖尔的“心的概念”
赖尔抨击笛卡尔“心身二元论”。他认为,心理意识可以借助于实际的或可能的行为加以分析。为此,他提出“disposition”这一概念,它指的是能力、理念、动机、态度、情感等,不同于作为瞬时感觉的心理事件或意识流,而是一种“倾向”或“意向”。赖尔认为精神外显行动,认识行动即可认识精神。
格尔茨承袭赖尔的思想,提出了“精神之外在的理论”,这一理论是他解释人类学的本体论基础。该理论的主旨是,否认精神是单纯的内心活动,认为精神活动根本上是社会性的公开可见的,精神作为心理事件只是从属的和第二位的。格尔茨还吸收了波兰尼的“内敛”思想,将文化行动置于一种上下文中,将各种有关行动融会贯通,局部通过整合而获得意义。 二、格尔茨的文化解释理论 1.民族志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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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茨认为,人类学者对异文化和当事人的观点的了解有“经验接近”与“经验远离”的程度差异。前者指用当事人的概念语言来贴切地描述出该当事人的文化建构;后者指用学术语言或我们自己的概念语言来描述所研究的异文化。对当事人文化的全面描述关键是“经验接近”与“经验远离”的并置。
他借用赖尔的概念指出,民族志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浅描”,另一种是“深描”。“具有厚度的记述”或“深描”的精髓在于,它特别关注的是揭示行动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由此来解释行动的意义。在格尔茨看来文化是当地人背后由人类学家阅读的文本,它是一个象征体系,通过它我们可以揭示文化诸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而行为也必须正确对待,因为文化形态的明确化是通过行为的趋势,或者说是通过社会性行为得以实现的。人的行为是具全的象征性行为、是文本的符号。
对于这些行为的了解应当采用一种对话形式,格尔茨认为,文化系统的意义是通过人与人互动过程建构起来的,行动与行动之间的接合、交流、互动形成一段段对话,因此我们对某一行动或某一文化现象的了解,就必须将其放在原来的“脉络”中来解读。同时注意,这种意义的解读是以行动为中心的,即努力追随当地人的行为。通过从研究者到当地人、从当地人再到研究者的反复努力,或如格尔茨讲的,“进行二次方、三次方的解释”,从而使当地人的行为成为可阅读的文本。格尔茨还认为,意义的传递与交流是公共的,而不是存在于个人脑海中的。 2.文化与社会
格尔茨指出的,对文化与社会两者关系的认识始终存在一个误区,即未能把这两者置于同等的地位,这表现为两种形式:或者像英国结构功能学派和许多美国社会学家那样,将文化看作完全出自社会组织形式的派生物;或者像马林诺夫斯基和许多美国人类学家那样,将社会组织看作是文化模式的行为体现。
他指出,区别文化体系与社会体系的有效方式,是将前者视为社会互动赖以发生的有序的意义体系和象征体系,而将后者视为社会互动模式本身。“在一个层面上,是信仰的结构,表现为象征和价值准则,个体根据它解释他们的世界,表达他们的情感,做出他们的判断;在另一个层面上,是正在进行的互动行为过程,它的持续形式我们称为社会结构。文化是意义结构,人类用以解释他们的经验并指导他们的行为;社会结构则是行为所取的方式,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关系网络。”
格尔茨关于文化系统与社会系统是相互独立部分的思想,对帕森斯社会、文化、人格相互整合观点的批评与发展。 3.宗教文化论
他认为,应当扩大视野将宗教看成是一种给人类生活带来意义的文化系统。因此,他的宗教定义是:“宗教是一套行动的象征系统,行动的目的是在人们心中建立有力的、具有渗透性的与持久的情绪和动机,建立的途径是通过形成关于生活一般关系的观念,并给这些观念笼罩上真实性的光彩,使这样的情绪和动机看上去是极其真实的。”
格尔茨主张宗教象征应与“意义的问题”联系起来。他指出,混乱即缺少可解释性破坏了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或解释,而至少存在三方面的混乱在困扰着人类,即无法解释清楚的各种生活经历、承受或忍耐力的限度和道德见解的局限。困扰、痛苦和道德矛盾——这些关于意义的问题的存在——驱使人们去信仰神、鬼怪和精灵或图腾以及迷信吃人肉的神功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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